- +1
軍法從事:抗戰期間處決27名將軍,三分之一是黃埔學生
1938年1月24日凌晨,有人敲響了韓復榘上將的房門。這位第5戰區副司令長官、第3集團軍總司令兼山東省主席,從到開封參加軍事會議被扣押算起,已經失去自由十多天了。轉移到武漢以來,他一直被關在軍委會武昌行營對面的一座小樓上,外面發生了什么,他一概不知。
來者聲稱,軍政部部長何應欽有請。韓復榘隨之邁出房門,走下樓梯。忽然幾聲槍響,韓胸部中彈,倒地身亡。原來,十多天來,軍事委員會一直在對韓復榘進行高等軍法會審,判決結果于前日做出:韓復榘“無故放棄濟南及其應守之要地,致陷軍事上重大損失,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何應欽正是該案的審判長。
韓復榘雄踞山東七年多,又是西北軍系的宿將,這次因避戰被處決,震驚了一些對抗日戰爭抱有幻想的地方實力派。連老長官馮玉祥談起此事,也稱處決韓復榘“對抗戰不利將領予以巨大之警惕,使知政府執法如繩,不能幸免”。包括韓復榘的部將孫桐萱、曹福林在內,各級將領紛紛表態將引以為戒,戮力抗敵。蔣介石此番痛下決心處決韓復榘,取得了預想的效果。
韓復榘
處決將軍:一顆人頭,一段隱情
韓復榘并非抗戰時期第一位被執行軍法的將領。1937年10月2日深夜,晉綏軍將領、第61軍中將軍長李服膺,就因“臨陣脫逃”、放棄天鎮的罪名,在太原大教場刑場被槍決。10月30日,桂軍將領、第171師第513旅少將旅長高仰如,也因在淞滬戰場臨陣脫逃被槍決。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抗日戰爭期間計有27名將軍因觸犯軍法遭到處決。其中,上將職1人、中將職14人、少將職12人。這27名將軍中,包括韓復榘、李服膺在內共有11人因作戰失利、丟失陣地等擅權辱職罪名被追究軍事責任,另外有6人的罪名是“貪污走私”、4人的罪名是“投敵”、“謀反”,其余6人則分屬破壞抗戰、玩忽職守甚至買兇殺人這樣的一般刑事罪。
將軍地位崇高,遭到軍法審判和處決,于明正紀律、振奮人心都有極大影響,但大部分被處決的將軍,至今仍有人為他們鳴冤,有些關于他們被處決的原因的說法,甚至與公開的判決截然不同。
如李服膺死于“臨陣脫逃”,但他在天鎮是完成第2戰區司令長官部所限定的防守時間后才命令部隊撤退的。因此李的部屬忿忿不平,認為這是閻錫山為指揮失利而尋找的替罪羊。據說,親自兼任審判長的閻錫山在槍決李服膺之后,還命令第2戰區政治部編寫了“槍斃李服膺”的話劇。不料在上演時,李部排長倪保田躍上戲臺脫去上衣,大聲喊著“你們看,老子們不抗戰,這身上四處刀槍傷怎么來的?是狗咬的吧?僅我們400團傷亡就是八九百,那是誰打的?”引起在場官兵嘩然,并迫使話劇團當場道歉。閻錫山得知此事后,也就不讓再演這一出戲了。究竟是閻錫山自覺理虧,還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
李服膺
不僅死于追究軍事責任的將領如此,死于其他罪名的將軍亦然。1940年8月20日,電雷學校中將教育長歐陽格在重慶被執行槍決,成為抗戰時期唯一一名被槍決的海軍將領。歐陽格本屬蔣介石親信,一手創辦了中央系海軍,與閩系分庭抗禮。1938年6月27日,歐陽格因丟失馬當要塞被撤職逮捕,送軍法執行總監部判決。
歐陽格
如要處分歐陽格,丟失馬當要塞一事已經足夠。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歐陽格在1938年12月被保釋出獄,與家人共度1939年的新年。事情發展到這里,歐陽格離真正獲釋也就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了,可沒曾想到,他卻又被抓回大牢,以“貪污、潛逃”的罪名槍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有些明面上的罪名,并不足以說明背后的原因。軍統閩北站少將站長張超于1938年6月18日在福州被槍決。其罪名為“破壞抗戰”,但這只是對外的說法,真正原因卻在于福建地方軍政勢力的內斗。同年11月20日在長沙被槍決的長沙警備司令部少將司令酆悌,罪名是“辱職殃民”,但相關人士皆知酆氏之死,無非是為長沙大火尋找替罪羊。
抗戰進入相持階段,一些對前途悲觀失望的高級將領選擇“曲線救國”,嚴重影響士氣民心,冀察戰區中將副總司令兼第39集團軍總司令的石友三便是其中之一。他命自己的堂弟、第69軍教導師中將師長石友信作為代表與日軍秘密接觸,不想東窗事發,被部屬新編第8軍軍長高樹勛獲悉情況。高樹勛當即采取行動,于1940年12月1日在濮陽將石友三秘密逮捕處決,堂弟石友信也在四天后被槍決。
石友三
石氏兄弟是抗戰期間僅有的2名未經軍法審判就被處決的將軍,不過事后軍法執行總監部還是補發了判決令,并明令公布石氏兄弟“違抗命令,不服調遣,觸犯戰時軍律,業已伏法。所有前任官位,應即剝奪,以伸法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命令中,石友三企圖叛國投敵一事只字未提。
1944年的豫湘桂大潰敗發生在盟軍進入戰略反攻,并在歐洲和太平洋戰場屢屢告捷之際,此事不僅讓國軍在國際顏面無存,就連中國軍民的民心和士氣也降到了歷史最低谷。在此情況下,蔣介石一連批示槍決了三名將軍——第4軍中將軍長張德能、第93軍中將軍長陳牧農、第97師少將師長傅維藩以儆效尤,這也是抗戰期間最后一批因作戰不利被執行軍法的將軍,但背后的爭議依舊不絕——張德能之死被認為是為丟長沙背黑鍋;陳牧農則死于分不清據守的到底是全縣縣城還是縣境;傅維藩更被認為是有序組織撤退,但遭到美國顧問指責為潰退而遇難。
軍法審判: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排長同全排退則殺排長……師長同全師退則殺師長,軍長亦如此。軍長不退而全軍官兵齊退,以致軍長陣亡,則殺軍長所屬之師長……排長不退而全排官兵齊退,以致排長陣亡,則殺排長所屬之班長;班長不退,全班齊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
這段殺氣騰騰的文字,就是大名鼎鼎的“革命軍連坐法”,頒布于北伐戰爭期間。蔣介石、廖仲愷于法條序言中聲稱“這個連坐法一行,就是全軍之中,人人似刀架在頭上,似繩子縛著腳跟,一節一節互相顧瞻,連坐牽扯,誰亦不能脫身”。
連坐法能處理戰場進退,但管理軍隊所要面對的問題卻沒有這么簡單。1927年7月,國民政府頒布《陸海空軍刑法》,為“不遵命令,擅自進退”的擅權罪,“臨陣退卻,率隊投降”的辱職罪,“反抗命令、不聽指揮”的違抗罪等統統設置死刑條款。1930年,頒布《陸海空軍審判法》,規定軍法會審不準旁聽、不得辯護、除少數情形外均為一審終審,不得上訴,死刑亦可缺席審判,以適應軍隊戰時審判之需要。處死韓復榘等違法將領,均以這一程序實施。
抗戰爆發之前,各旅級以上軍事機關均可設置軍法處,以普通、簡易兩種軍法會審,審理校官以下違犯軍法案件。軍事委員會軍法處、軍政部軍法司、海軍部軍法司三個頂層軍法單位,分別辦理針對將官的高等軍法會審。抗戰爆發后,軍事委員會于1937年9月設立軍法執行總監部,統管全國軍隊紀律之維持與軍法執行。該部不僅承辦將官違犯軍法罪行,還可對非軍職人員違犯《戒嚴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行實施軍法審判。
軍法執行總監部在各戰區設置軍法執行監部,同時由憲兵司令監任軍法執行副總監,便于軍法機構調動憲警。但是,軍法執行總監何成浚上將抱怨,“各戰區軍法權多為長官部所把持,不容本部過問,其用人是否適宜,本部亦無從考核之。”
原因與當時國軍的組織情況一脈相承。“各戰區軍法執行監,編制雖直隸本部,應由本部派員充任,事實上除第七、第八兩戰區外,均系各長官保薦。蓋各戰區長官,不完全服從中央命令者,為數較多。若中央派人前去,非借故拒絕,即事事制肘。”第5戰區軍法執行監唐星因“長官部處處加以干涉,無論何種案件,概須遵長官部命令處置,不能依法裁判”為由堅決辭職,何成浚又感嘆“唐乃李宗仁所保薦,其情形猶如此,倘易以他人,則更不知如何結局矣”。
截至1944年4月,軍法執行總監部共審理軍法案件1350件,審核各地呈報軍法案件32479件。何成浚自詡“奉命總攬軍法,六年于茲,對一切違犯紀律者,素不以嚴刻為主,稍有可原恕之道,無一不輕減其刑”,但是碰到了極重廉恥、痛恨貪污的蔣介石,減刑的申請反而成了催命符。
軍政部軍醫署第一處處長梁任樞及會計科長錢昌期因貪污舞弊,分別被判7年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送呈蔣介石后,“不料批下,竟令一律槍決”。桂林辦公廳科長黃勛和榮譽軍人管理處副處長秦開明因營私舞弊,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呈送后“奉委座親批,著一律槍決”(后黃勛經審判長何健及何成浚求情改判無期徒刑)。軍政部兵役署中將署長程澤潤因貪污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送到蔣介石處后結果還是槍決。
程澤潤
外界總認為,蔣介石對他心愛的黃埔學生會網開一面。何成浚在日記里寫到“軍校學生犯罪,均由委座令交審訊,本部從未直接檢舉一人,即判罪亦無一不引用最輕條文,且必須呈報委座核示”。
只是核諸史實,蔣對黃埔學生同樣嚴厲。黃埔四期生、第58師少將師長廖齡奇,因第一次長沙會戰中作戰失利,被第9戰區報請革職,被蔣批示“著即槍決可也”。黃埔二期生、貴興師管區少將司令胡啟儒,因貪污及殺人被判處死刑,黃埔師生20多人聯名請求寬恕為無期徒刑,蔣介石批示“此何等事,妄加干涉,置國家法紀于何地,凡列名者,均記過一次示儆”,照殺不誤。事實上在抗日戰爭時期被處決的27名將軍中,有9人是黃埔學生,所占比率達到三分之一。
附:戰時處決將官一覽
上將1人
韓復榘,第5戰區副司令長官、山東省政府主席、第3集團軍總司令
中將14人
石友三,冀察戰區副總司令、第39集團軍總司令
程澤潤,軍政部兵役署署長
張德能,第4軍軍長
李服膺,第61軍軍長
陳牧農 第93軍軍長
檀自新,騎兵第4軍軍長
段朗如,第79師師長
龍慕韓,第88師師長
薛蔚英,第167師師長
石友信,第69軍教導師師長
歐陽格,電雷學校教育長
王皞南,寧波防守司令部司令
蔡繼倫,宜昌警備司令部司令
邢震南,浙江省第3區督察專員、浙江省第3區保安司令
少將12人
胡啟儒,貴興師管區司令
梅春華,第18軍參謀長
廖齡奇,第58師師長
劉墉之,第70師師長
傅維藩,第97師師長
及紹嵐,騎兵第10師副師長
鐘有德,暫編第38師師長
楊根深,魯蘇豫皖邊區挺進17縱隊司令
酆悌, 長沙警備司令部司令
高仰如,第171師第513旅旅長
趙理君,軍事委員會華北督導團副團長
張超,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閩北站站長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