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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癡到變態:“癡漢”日本變形記
在當代中國語境中,人們似乎已經習慣了沿用日本文化及亞文化中“癡漢”的定義,指代那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性騷擾的人,也用來描繪男男女女面對心儀對象時的面部表情,多多少少帶有一些“性”的意味在里面。
“癡漢”一詞原是中國制造,通過文化交流傳入日韓,它在異國語言中仍被廣泛使用,生機盎然,在原生土壤上卻失去了活力。如今中國人常用的“癡漢”含義經歷了出口轉內銷的過程。“癡漢”在日本完成了詞義轉化的全過程,從用來描述“白癡”到用來界定“變態”,日本人用兩個世紀時間完成了這一變形。
天下有如此癡漢
中國擁有“癡漢”的初始版權,最早的文字記載可追溯至成書于唐高宗時期的《北史》。
《北史·齊本紀中第七》中有“帝(顯祖文宣皇帝)大笑曰:‘天下有如此癡漢!方知龍逢、比干非是俊物。’遂解放之。”《北史·卷三十八·裴謁之傳》又有“文宣末年昏縱,朝臣罕有言者。謁之上書正諫,言甚切直文 將殺之,白刃臨頸,謁之辭色不變。帝曰:‘癡漢,何敢如此!’”之后在《舊五代史·卷一一九》中也有出現。
史書中的“癡漢”站在“巧人”的對立面,帶有些許嘲弄之意,但絕無貶義,多指一些堅持己見因而顯得不夠靈活的人,一個“癡”字盡顯人的笨拙與固執。后世也用以自嘲,語氣中甚至可能帶有一點嗔怪。陸游詩作《共語》中有:“黃金已作飛煙去,癡漢終身守藥罏。”清末梁啟超也在《明季第一重要人物袁崇煥》一文中用到這個詞,“程氏又評袁督師之為人曰,舉世皆巧人,而袁公一大癡漢也。”
相較于嚴肅的文學體裁,野史和民間文學創作中“癡漢”一詞出現的頻率更高,尤以明清話本小說為盛。最典型的、影響也最深遠的當屬被金圣嘆列入“才子書”之列的《水滸傳》。
《水滸傳》一百二十回本第四回《小霸王醉入銷金帳,花和尚大鬧桃花村》中有“(魯)智深大笑道:‘太公,你也是個癡漢,既然不兩廂情愿,如何招贅做個女婿?’”
再者就是第二十四回《王婆貪賄說風情,鄆哥不忿鬧茶肆》中“王婆道:‘便是這般故事,自古駿馬卻馱癡漢走,美妻子常伴拙夫眠。’”
《水滸傳》后續部分“癡漢”也有出現,但影響力都不及茶肆王婆對西門慶說的這句話。
明清之際對應的是日本江戶時代,“日出之國”與“日落之國”市井文化同樣發達。中國系日本鎖國之后為數不多的通商國之一,《水滸傳》等大量話本小說得以通過國際貿易流入日本。
《水滸傳》以及與之關系密切的《金瓶梅》在日本流傳甚廣,“駿馬卻馱癡漢走,美妻子常伴拙夫眠”被視為佳章中的金句,經由翻譯和延伸解讀,滲透至日本民間藝術及文學創作中。
中國話本小說語言備受日本儒學者、蘭學者的歡迎,這些學者將中國話本的詞匯引入日語戲謔作品中,首當其沖的便是“癡漢”。安永三年(1774年),平賀源內發表了戲謔文學《放屁論》,除了將放屁按聲響分為上中下三等外,文章中還記錄了吞吃人參、喝河豚汁以求長壽的“癡漢”。
現代日語中的“癡漢”讀音與中文相近,江戶時代則不同,不僅與中文相距甚遠,寫作者對“癡漢”的注音也各不相同。平賀源內《放屁論》中“癡漢”的讀音系たはけ,曾向平賀傳授蘭學知識的森島中良在1781年的戲謔文學中使用“癡漢”一詞時,讀音則為べらほう。
江戶時期對“癡漢”的使用方式較為混亂,享保元年(1716年)日本漢語教科書《唐話纂要》中以漢語發音為基礎對“癡漢”進行了注音,享保三年(1718年)的《漢字訓和》中又變成了與之相差巨大的ブロカナルヮトコ。
不僅讀音各異,“癡漢”的含義也相當曖昧。天明二年(1782年)的《俗語解(長澤本)》將“癡漢”記作“癡心漢”的縮略語,指那些色欲熏心的男性。但這個定義并沒有被廣泛接受,大多數作品在使用“癡漢”一詞時,指代的都是沒有包含性意味的“白癡漢”,而非“癡心漢”,流行的讀法系“おろかな男”。
“癡漢”在二戰之前散見于各種形式的文藝作品中,從據稱日本第一位靠稿費為生的江戶時代通俗文學作家取亭馬琴,到野呂松人形(日本木偶戲),再到式亭三馬父子的歌舞伎演繹,都有對“癡漢”的展示。作為大眾文藝形式的人形、歌舞伎多以“駿馬多馱癡漢走”之意為藍本,“癡漢”的含義實際上在“癡心漢”與“白癡漢”之間游走。
這種含義的游走在現代日本文學中也有著深刻的體現。
大正七年(1918年),日本文學家芥川龍之介在小說《文明殺人》中寫道:“打那以后,予(北田義一郎)潛心關注滿村恭平的行為,觀察他究竟是否符合給予的那一夕之間的癡漢印象……不妨說,有關他的許多淫虐無道行徑,紛紛進入了予之視聽。”(《芥川龍之介全集(第一卷)》,鄭民欽、魏大海、侯為譯,山東文藝出版社2005年版,第361頁)
結合上下文,芥川龍之介小說中的“癡漢”以“白癡漢”為主要意思,兼有“癡心漢”的含義。而“癡心漢”正逐漸取代“白癡漢”,成為“癡漢”的首要含義。
昭和八年(1933年)谷崎潤一郎的小說《春琴抄》中也使用了“癡漢“一詞,在漢譯版本中完全與“好色的癡情漢子”對應起來(參見張進譯,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版,第85頁),性意味更加強烈了。
值得注意的是,“癡漢”的含義轉變并不單純由創作者的主觀意志決定,表面上是“個人奮斗”,背地里呼應著歷史進程。
從不法分子到性變態者
十九世紀九十年代起,以“癡漢”為主要對象的報道逐漸增多。
明治廿六年(1892年)二月十七日《讀賣新聞》早報第三版刊登標題為《不義癡漢殺嫂》的新聞,內容是二十二歲男性非禮嫂子,遭到嫂子斥責后心懷怨恨,繼而殺之。四年后同日同報同版面刊登了類似事件,標題為《癡漢斬殺弟媳》,三十一歲男性妄圖非禮弟媳,被言辭拒絕后老羞成怒,用菜刀斬殺之。
同一時期的報紙也將“癡漢”用于描述對陌生女性與行不軌的男性。明治三十年(1897年)十二月一日《讀賣新聞》早報第四版刊載題為《癡漢不是盜》的報道,“若紳士”(中產階級出身青年)吃“蛤鍋”(蛤蜊豆腐湯鍋)的時候看上了店里十七歲的女服務員,當夜潛入店內臥室欲行非禮,最后以室盜竊罪名被捕。次年二月七日同報第三版有《癡漢惡作劇》為題報道,反映當時二十四五歲的青年成群調戲晚間出行的婦女……在這些報道中,“癡漢”是“不法分子”的代名詞,直接指向涉性違法犯罪活動。
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后半段起,“癡漢”內涵中的性意味比重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并開始專門指向針對陌生女性的行為。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十月九日《朝日新聞》東京版早報第五版刊定《禽獸癡漢》的報道,內容系一名名叫島田幸吉的二十四歲男性誘拐十一歲幼女絲田阿島并在筑地本愿寺內奸殺之的暴行。
在眾多針對女性的性犯罪中,引發社會輿論嘩然的當屬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三月二十二日的“齙牙龜(出齒龜)事件”。
是日,豐多摩郡西大久保村政府職員之妻幸田倫子前往的浴池,深夜未歸,丈夫報警,經搜尋發現尸體。幸田倫子是個美人,時年二十七歲,有五個月的身孕,死前遭強奸,死因系窒息。案發十三天后,警方那個逮捕了綽號“齙牙龜”池田龜太郎。池田是個木匠,經常在女浴池偷窺,是個慣犯。同年六月,案件開庭審判,池田不認罪,最后仍以判處池田無期徒刑結案。
女浴池、夜路、美人、丑男、性、暴力、冤案存疑,諸多關鍵詞引燃社會輿論。西方精神病理分析介入討論,偷窺被認為是一種性變態行為。從“齙牙龜事件”起,癡漢行為逐漸從一般的性犯罪逐漸轉向性變態意味犯罪行為。
癡漢的性變態特征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被通俗文學作品進一步強化。昭和初年,男性占據了日本文壇的絕對主導地位,社會事件、性、暴力、金錢成為當時絕對熱門話題。囊括上述熱點的“癡漢”問題進入進入日本偵探小說,并成為這一文學題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昭和六年(1931年)《犯罪科學》雜志第二卷第二號封面(左)封底(右)
昭和六年(1931年)一月,松本泰的偵探小說《寶石序曲》發表于《犯罪科學》雜志第二卷第一號,文中稱呼那些流連于酒館、喜好偷窺的年輕人為“癡漢”。《犯罪科學》創刊于昭和五年,以犯罪和性為主要賣點,兩大賣點貫穿刊物的全部內容。作為當時流行的創作題材,其他刊物刊載的偵探小說中也出現了“癡漢”角色。
通俗文學寫手海野十三分別于昭和六年(1931年)十月號及翌年五月號,在《新青年》上發表題為《省線電車射手》、《紅外線男》兩篇偵探小說,昭和十四年(1939年)一月又在《大洋》雜志九月號上發表《什器破壞業事件》。三篇偵探小說中都出現了在電車上襲胸、用下體摩擦年輕女性的“癡漢”。
通過社會新聞傳播和通俗文學作品的強化,日本社會逐步完成了從一般性犯罪到變態性犯罪的“癡漢”問題認知轉化。
需要女人的厭女癥患者
上世紀五十年代,二戰期間消停的“癡漢”問題復萌。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四月十九日,東京文靜區本鄉元町小學二年級學生細田鏡子的尸體在學校正門右側的廁所內被發現,七歲的細田被勒死,死前遭遇強奸,死因系窒息。五月五日,因其他事件被逮捕的嫌疑犯、二十歲青年坂卷修吉向警方自首,承認他就是奸殺幼女的兇手。
坂卷家庭條件優渥,但父母關系并不和諧。坂卷憎恨出軌的母親,父親再婚后,坂卷也無法與繼母融洽相處,還染上了毒品。事發當日,路過小學的坂卷內急,借用廁所。
日本小學作為公共場所,對外處于半開放狀態,廁所在校外,且為無性別廁所,男女皆可通用。細田在國語課上請假外出如廁,后進入廁所的坂卷透過廁所隔間微開的門看到了細田的屁股,性欲被激發。坂卷強奸了七歲的小學生,為了阻止細田喊叫勒住了她的脖子,致細田窒息死亡。
“小鏡子事件”發生后,全日本小學進行改革,男女別廁,對外賓另提供如廁場所,不再與在校生混用。但這些措施并沒有消除社會的恐慌,七歲小學生被奸殺、針對年輕女性的連環奸殺事件時有發生,加之電車性騷擾事件屢屢見報,使日本社會陷入一種“癡漢就在你女兒身邊”的恐懼。
昭和四十六年(1971)年五月二十四日,日本警視廳防范部推出題為《性犯罪發生地概況及預防》的宣傳手冊。手冊中對“癡漢”行為做出界定,并與其他性侵害行為做以區分。
“癡漢行為”包括強暴、強制猥褻、猥褻幼女、在公共場所侮辱女性、以猥褻為目的騷擾女性住處、割破婦女衣物,以及向女性衣物噴灑有毒物、污穢物的行為。而偷盜女性內衣內褲、跟蹤、偷窺、露陰等行為被歸為“變態”行為。
平成八年(1995年)日本警察廳制定《被害者對策要綱》,全國各級行政機構在管轄區內進行人權教育,明確“癡漢行為”系犯罪的一種,輔以設立女性專用車廂等措施,力求消除社會恐慌。
由于傾向將公共空間實務解讀為人權問題,日本對癡漢行為的量刑偏重。籠統地講,隔著衣物進行性騷擾行為屬于《迷惑防止條例》處理范圍,視情況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五十萬日元以下罰款。如果將手伸進衣物內,則根據日本刑法,視情況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社會容錯率低,一旦成為現行犯被抓,即便刑滿釋放,也無法回歸正常人生,因涉嫌電車癡漢行為而選擇直接臥軌者屢見不鮮。由于裁判過程中存在重判傾向,難免出現“癡漢冤罪”,2006年周防正行導演電影《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反映的便是這種問題。
電影海報,左為日本版,右為香港版
縱使附帶刑事后果,癡漢行為仍然難以被杜絕。設立“女性專用車廂”,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女性防范意識等策略只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遭遇癡漢的幾率,但無法根治——歸根結底,“癡漢”是一種男性文化而非一種行為或疾病,行為可以被規范,疾病可以被根治,但男性文化很難消失。
時間在變,男性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沒有變,全世界幾乎都被男性這種“需要女人的厭女癥患者”支配著。女性并不是男性的反義詞,而是“不是男人”的同義詞,男性必須通過向女性泄欲來彰顯自己的性別氣質,并以此博取其他男性的認同。
昭和四十六年日本警視廳推出的宣傳手冊中將癡漢問題的成因指向日本接納西方文化之后,女性穿著更加修身的服飾、更多地活躍于公共場所、夜間出行次數更多,對男性構成了刺激。但事實并非如此,在以“癡漢”界定性騷擾之前,這種惡性并非不存在。反映平安時代應天門政變的的日本國寶級別繪卷《伴大納言繪詞》下卷中就描述了圍觀應天門火勢的群眾中存在的類似行為。
《伴大納言繪詞》(局部,“應天門火災”),藏于出光美術館
與昭和時代將女性魅力引發癡漢行為的解讀相反,當代日本社會傾向于將癡漢行為受害者描述為缺乏魅力的女性——因為這樣的女性通常比較軟弱,由于缺乏魅力,遇害時有男性伴侶或女性朋友出手相助的幾率更低,更好欺負。總之,無論“女子力”高低,都可能成為癡漢行為受害者。
當下日本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出臺的癡漢防范指引全部面向女性,規勸女性盡量避免獨居、多穿衣服少出門,一旦有女性沒有遵守行為指引而受到侵害,很容易率先成為社會指責的對象。
日本以法律的形式否定癡漢行為,并將之為罪化,施以嚴厲懲罰。遺憾的是,面對強大的社會文化合力,法律強制力孤力難勝。
參考文獻
【日】巖井茂樹:『「癡漢」の変容:中國から日本への伝播と定著』,『日本語?日本文化』2014年第41號;
【日】巖井茂樹:『「癡漢」の文化史:「癡漢」から「チカン」へ』,『日本研究』2014年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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