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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張家口出臺六項措施保護“草原天路”自然景觀
6月5日,張家口市政府新聞辦、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保護與開發草原天路的通告》,旨在保護草原天路自然景觀,有序開發利用草原天路沿線旅游資源。
《通告》指出,張家口市按照“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科學管理、有序開發”原則,制定六項具體措施,對草原天路沿線兩側五公里區域內的具有旅游開發利用價值的自然、人文等資源進行開發與保護。嚴格規劃管理,草原天路的保護與開發要嚴格按照全市總體規劃進行,相關縣(區)應當依照通告要求依法開展管理工作;嚴禁違章建設,嚴禁在管控區域內私搭亂建、違法占地、非法建設、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跑馬圈地,嚴禁企業和個人自行設置標識標牌;有序合理開發,從事旅游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要制定旅游資源開發保護方案,并報送相關主管機關;全面排查綜合治理,有關縣(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餐飲、娛樂、住宿等旅游經營單位的經營資質進行全面核查;倡導文明出行,自駕游客要做到“五個不”,不強行會車、超車,不亂扔垃圾,不踩踏植被,不野外燒烤,不隨意野外宿營;交通管理措施,主管部門要根據草原天路的承載能力及進入車輛數量進行預判,適時對車輛采取限行和分流措施。
附: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保護與開發草原天路的通告
為了保護草原天路自然景觀,有序開發利用草原天路沿線旅游資源,保持其長久活力,發揮張家口文明旅游的“窗口”效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草原天路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護范圍
草原天路區域保護與開發矛盾十分突出,為維護草原天路自然風貌的完整性,促進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市政府決定對草原天路進行全面保護,保護范圍包括草原天路沿線兩側5公里區域內的具有旅游開發利用價值的自然、人文等資源。
二、保護與開發原則
草原天路保護與開發,應當堅持“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科學管理、有序開發”的原則,在遵循客觀規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前提下,達到宜游、宜行、宜休閑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
三、保護措施
(一)嚴格規劃管理。草原天路的保護與開發要嚴格按照全市總體規劃進行,相關縣(區)應當依照本通告要求依法開展管理工作,對不符合總體規劃的開發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使用、轉讓、買賣草原天路旅游資源。對本通告發布前,已建成項目并與相關縣(區)或者鄉鎮簽訂開發協議的,應當根據草原天路保護與開發總體規劃,進行完善、調整。
(二)嚴禁違章建設。嚴禁在草原天路管控區域內私搭亂建、違法占地、非法建設、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跑馬圈地;嚴禁企業和個人自行設置標識標牌。有關縣(區)政府應當對所有違章建筑進行全面清理,對影響和破壞草原天路生態環境、旅游環境、文明形象的違章建筑依法進行拆除;對正在建設的違章建筑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并依法予以拆除。
(三)有序合理開發。從事旅游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要制定旅游資源開發保護方案,并報送相關主管機關。保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開發建設要嚴格執行規劃環評中判定的產業負面清單,對違法違規進行建設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全面排查綜合治理。有關縣(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餐飲、娛樂、住宿等旅游經營單位的經營資質等進行全面核查。各經營單位必須在指定地點、區域銷售商品,嚴禁虛假宣傳、欺客宰客、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及降低旅游服務質量的行為;嚴禁在草原天路區域內破壞草地、樹木及侵害野生動物;嚴禁隨意傾倒、堆放廢棄物;嚴禁私設卡丁車、越野車、跑馬場等經營場所。
(五)倡導文明出行。自駕游客要做到“五個不”:不強行會車、超車、在草原上駕車;不亂扔垃圾;不踩踏植被;不野外燒烤;不隨意野外宿營。對拒不聽從勸告,違反公共秩序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除責令其消除影響恢復原狀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交通管理措施。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草原天路的承載能力及進入車輛數量做好預判,適時對車輛采取限行和分流措施,以維護草原天路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原題為《張家口市政府制定出臺六措施 為草原天路保護開發“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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