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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聲音|陳力:建議推動紅色資源保護立法,加強對紅色文化資源傳承和保護
紅色文化資源蘊含著豐富革命精神和厚重歷史文化內涵,是黨在長期領導中國革命與建設的偉大實踐中所創造和積累的豐富歷史經驗。
為了進一步發揮制度對紅色文化資源傳承和保護的引導、激勵、規范作用,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移動總經理陳力建議,在總結地方法律立法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建議推動紅色資源保護立法,加強對紅色文化資源傳承和保護。讓區域性、局部性的政策保護成為常態化的制度供給,從而使紅色文化資源的傳承與創新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具體包括:
一是明確紅色資源保護的對象、范圍、保護原則和保護過程中的主體以及主體責任。
在紅色文化保護對象方面,陳力代表建議,可以具體到其物化形態,即紅色歷史文化遺產,既包括有形的舊址、故居、陵園、遺物、文獻等實體資料,也應包括無形的故事、口號、標語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在實踐中應該建立紅色文化所輻射的整個地區的保護規劃,同時一并納入非物質紅色文化遺存,并根據現實社會的理論創新和發展不斷豐富其內容,以實現立法保護的整體性和時代性。針對主體和主體責任方面,建議對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作出梳理和職責劃分,通過明確各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形成政府推動、部門合作的有效合力與良好氛圍。除了政府主體外,還可以設立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專家委員會,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提供論證、評審服務和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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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確紅色文化資源的調查與認定標準、方法、程序。
陳力代表認為,紅色文化資源的調查和認定是對其進行保護、管理、傳承和利用的前置性工作。建議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草案中的調查與認定的對象包括:紅色文化資源調查、收集、整理,紅色文化資源資料、實物的征集,紅色文化資源認定和分級,紅色文化資源認定和公布,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標識,紅色地名名錄及開發利用等。通過明確調查與認定的相應標準、方法、程序等,引導公眾的積極參與,借助社會優勢力量,拓展紅色文化資源利用和保護路徑。
三是加強對紅色文化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訂相應的指導性制度以及重點措施。
陳力代表建議設立四項制度。首先,專項規劃制度,要求當地政府編制實施紅色文化遺存專項保護規劃。其次,施工前文化影響評估制度,就保護范圍、建設審批、保護責任等做出規定,因特殊需要進行項目建設和工程施工的,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由所在地縣級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征得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批準;再次,財政經費保障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應將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設立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專項資金,可通過財政撥款和接受捐贈等方式籌集;最后,名錄管理制度,在各級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存實施名錄管理,市、縣兩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紅色文化遺存的認定、記錄、建檔工作,并建立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紅色文化遺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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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視紅色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設置紅色文化資源的傳承和利用條款。
陳力代表認為,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立法應重點從紅色文化資源的傳承和利用入手,把握紅色意識形態,多樣紅色精神傳播形式,保證紅色文化資源的有序、良性、可持續傳承。包括在紅色文化遺存、遺址保護上也可以設置一定的激勵條款;在觀念上應當尊重歷史史實,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資源品牌建設,塑造特色紅色文化品牌;紅色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加強紅色文化志愿者隊伍建設;在重要節點前后集中開展紅色主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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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陳力代表建議明確并健全侵害紅色文化資源的法律責任,提升紅色資源保護執法效能。通過設置相關禁止性行為的處罰條款,更好地實現保護紅色文化資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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