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證監會修改IPO發行條件:明確發行主體持續經營應3年以上
澎湃新聞記者 田忠方
字號
證監會進一步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3月4日,證監會發布公告稱,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提高發行上市公開透明度,擬對《辦法》進行修改。
修改內容方面,證監會表示,擬將按照現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據悉,修改前,《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對于本次修改,證監會指出,主要為保障規則執行的嚴肅性,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實現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辦法》修改的總體思路是在不改變滬深主板實施股票發行核準制的基礎上,為統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關于發行人成立滿3年的規則適用。
整體來看,本次修改后,《辦法》總體架構不變,仍分為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附則等6章,共59條。
證監會表示,本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3月18日。
責任編輯:王杰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丁曉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