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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北京一新娘訴丈夫無男性器官,這樁婚姻能否認定無效
因婚后發現丈夫沒有男性特征,無男性器官,北京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婚姻登記無效。5月25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該院已受理此案。
按照張女士的說法,在她的追問下,丈夫承認曾被診斷為兩性畸形,后將身份信息由女性變更為男性,在性別和生育能力方面欺騙了她。
張女士要求確認婚姻無效與一般的訴訟離婚有什么不同?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兩性畸形是否屬于不應結婚的疾?。颗炫刃侣劸痛瞬稍L了資深婚姻訴訟律師。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官微的通報顯示,張女士訴稱,她于2017年3月與劉先生登記結婚,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發現丈夫沒有男性特征,無男性器官。
按照張女士的說法,他們登記結婚之前3個月,劉先生才將性別由女性變更為男性。
張女士訴稱,在其追問下,劉先生承認在性別、染色體等方面對她進行了欺騙,之前身份信息一直是女性,他2016年7月被診斷為兩性畸形,同年12月到公安機關將身份信息變更為男性。
張女士認為,雖然劉先生身份信息變更為男性,但身體特征皆為女性。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更不可能生育。張女士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婚姻登記無效。
海淀區法院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認定婚姻無效有 4種法定情形
張女士的訴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澎湃新聞采訪了具有豐富婚姻訴訟經驗的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麒。他介紹, “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與一般的離婚訴訟不同。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毙荀枵f,離婚則是建立在婚姻有效的基礎上,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自離婚之日起,雙方才終止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熊麒認為,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是否會得到法院支持,關鍵看她與劉先生的婚姻狀況,是否符合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本案如果被認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例如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則婚姻將被認定無效?!毙荀璞硎?,如有關證據不能證明上述事實,則張女士的訴求將被駁回,只能另行通過離婚途徑來終止婚姻關系。
原告張女士稱,丈夫在婚前隱瞞了“兩性畸形”這一事實。法院是否會據此確認婚姻無效?熊麒認為,婚姻法關于“婚姻無效”的情形,屬于客觀性認定、窮盡式列舉,“換句話說,除了規定的那四種情形以外的,都不認定為婚姻無效?!?/p>
熊麒還表示,鑒于本案當事人一方可能被診斷為兩性畸形,并經公安機關作過性別變更登記,因此是否存在法理、倫理等多重障礙,審理過程中值得注意。
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有哪些?法律尚無具體規定
劉先生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檢包括對三類疾病的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該法第三十八條對上述三類疾病進行了詳細說明: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瘋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弧皣乐剡z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不過,熊麒律師指出,上述婚檢疾病種類只是相關司法實踐中的主要參照,“對于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p>
“兩性畸形”是否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熊麒認為,這有賴于鑒定機構和相關專家的認定,“如果確屬這種情形,則應當對本案當事人婚姻作無效認定?!?/p>
張女士此次訴訟被披露后,許多網友認為,婚前體檢應予以重視。2003年以后,《婚姻登記條例》不再有“強制婚檢”的規定,婚前檢查被視為自愿行為。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仍有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p>
采訪中,熊麒提醒,婚姻是組建家庭、繁衍子嗣的紐帶,“婚前體檢是非常有必要的。”
【普法小站】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
(二)指定傳染?。?/p>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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