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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漲停板,“妖股”寧波能源令人質疑:80億大合同算不算“重要事項”?
原創 銳眼哥 財經銳眼
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隨著“碳達峰,碳中和”題材的持續演進,風電、水電等清潔能源的股票一時間成為風口。
比如風電行業的大金重工,從7元一路大漲到53元;新強聯從15元漲到了70元。
風電行業的炒作理由是未來裝機量會大幅度上升,而水電板塊在炒作中多了個“抽水蓄能”的題材。
抽水蓄能,大體意思是建設上下兩個臨近的水庫,用水庫之間的海拔差距,在用電低谷時候把水抽到海拔高的水庫儲存起來,在用電高峰時候,高處的水庫開閘放水發電。
通過抽水蓄能,可以對電網系統優化調節。
因此2021年下半年,抽水蓄能作為儲能這個較大題材的一個細分題材,被市場充分演繹。
題材股火熱,寧波能源“成妖”
自2021年末開始,賽道股出現高位震蕩下跌的態勢,小盤題材股不斷走強。這兩三個月,我們也看到了以九安醫療為首的題材股是多么的瘋狂。
目前的股市,依然是題材為王。其中抽水蓄能題材的寧波能源,就是題材股中的最強者。
寧波能源(600982.SH)原名寧波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是熱電聯產、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和綜合能源服務,另有一些與能源有關的投資業務。
具體而言,寧波能源投資了大型燃煤電廠、燃煤燃氣熱電廠、城市供熱、新能源開發、可再生能源電廠、能源貿易、充電樁等城市能源基礎設施。
寧波能源投資廣泛,股價最近的大漲也跟投資抽水蓄能有關。
2月24日,原本股價走勢平平無奇的寧波能源,早上開盤10分鐘就被大資金拉到了漲停板上。
但當天收盤之后,沒有任何刺激股價的事件披露。
2月25日上午,寧波能源大跌近5%,但下午剛開盤不久,又有一股神秘大資金將股價從水下-4%的位置直線拉到了漲停板。
這種午后突然直線拉漲停板的股票,一般來說十有八九是有消息刺激,不過散戶們在當時根本就不知道!
控股股東、上市公司,都稱“不知情”
經過24日、25日連續兩個漲停板之后,寧波能源的控股股東寧波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其發布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復函。
在這份函件里,寧波開發投資集團撇清了自己與寧波能源股價漲停的關系,稱自己不存在與寧波能源有關的未披露重要信息。
也就是告訴了投資者,寧波能源的漲停跟寧波開發投資集團沒關系。
緊接著,2月26日,寧波能源自己也發布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第一條就說不存在任何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項,第二條則是承認了股價漲停跟控股股東寧波開發投資集團無關,算是確認了對方一天前的復函。
但我們注意到其中的第三條,其實根本就是在說一項重要事項。
第三條是:寧波能源正在跟寧波有關部門,以及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就奉化地區抽水蓄能項目合作事項進行前期洽談,三方洽談內容不具備實質性法律約束力,項目是否實施存在重要不確定性。
也就是一個正在洽談中的抽水蓄能生意,被寧波能源認定不屬于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項。
問題來了,目前看來,就是這個洽談中的抽水蓄能項目導致的公司股價連續漲停,除了這個消息之外,在網上再也找不到任何寧波能源的其他利好消息了!
“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項”,這句話的解釋權如果被上市公司普遍模糊使用或者濫用的話,那A股豈不是要充斥著大量的虛假信息披露了?
明明是一個足以讓股價產生大幅度波動的消息,卻不被上市公司放到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項中,這操作,實在是“高明”!
80億投資公布,這還不算“重要事項”?
2月28日晚間,此時已經三個漲停板的寧波能源發布了一則新的公告,披露了項目裝機規模約120萬千瓦,投資估算約80億元人民幣的大型工程(項目裝機容量和投資金額為初定數)。
當天,寧波能源的市值也才60多個億,這一下投資80億的工程,如果還不算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話,那什么才算?是不是800億、8000億才算呢?
所以也別怪投資者強烈質疑這是又一起內幕交易了。
3月1日,寧波能源又是漲停,收盤后上交所給寧波能源發去了監管工作函。
3月2日,寧波開發投資集團給寧波能源發了一份跟之前如出一轍的復函,又自我澄清了一次,說了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寧波能源相關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之類的話。
3月2日晚,寧波能源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風險提示公告,說公司最近簽的大項目的合作意向書不構成協議簽署方相互追究違約責任的依據,涉及的兩個抽水蓄能項目的實施存在重要不確定性。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控股股東,還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在極力淡化80億大項目對公司股價的影響,但問題的關鍵是,這80億的大項目明明就是股價連續漲停的原因,而且還伴隨著疑似內幕交易。
這種極力淡化、一臉無辜,其實背后說不定偷著樂的解釋,完全不能邏輯自洽,難以讓投資者信服。
服也好,不服也罷,人家股票已經連續6個漲停板了!
寧波能源發布的異動公告里還有這樣一句話:
抽水蓄能項目的投資金額較大,遠高于目前公司賬面貨幣資金水平,同時項目建設投資周期較長,資金來源及具體建設計劃尚未明確。
“金額較大”、“遠高于賬面貨幣資金”,這些字眼的出現,難道還不是重要事項么?
明明投資者都知道這是重要事項,但人家就是說“不屬于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項”,解釋權歸人家所有,普通散戶能有什么辦法呢?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閱讀后順便點在看,以示鼓勵!以上是筆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投資風險自擔。)
原標題:《6個漲停板,“妖股”寧波能源令人質疑:80億大合同算不算“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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