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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刊文追問村官18年私吞1.5億元:頭頂有沒有保護傘
熱播劇《人民的名義》中有一個“趙處長”,在短短4年內就貪污受賄2億多元,成為“小官大貪”的典型。現(xiàn)實中,有一名村干部,在18年里將村集體資產通過各種渠道轉移、侵吞,變?yōu)樗接校姘附痤~高達1.5億元。此人就是安徽淮北市烈山村黨委原書記劉大偉。出逃美國的劉大偉歸國被抓后,好多村民放炮慶祝。(《安徽商報》5月8日)
一個村書記,居然能夠貪腐侵占集體資產1.5億元,“胃口”夠大,也夠“能干”的。在朋友圈留言和網友跟帖中竟然不乏艷羨者。是人們已經喪失了辨別是非的能力了嗎?難道公眾對于類似的“大官大貪”“小官巨貪”已經失去了新鮮感,只剩下了對金額的好奇?
當然不是。無論“大貪”還是“小貪”,其所侵占的都是民脂民膏、公共利益,要說公眾不在乎、不憤怒,顯然是說不過去的。問題是,憤怒之余,公眾更關心的是,為什么一個小小村官可以在18年里蠶食鯨吞1.5億元卻無人過問?各類監(jiān)管制度、約束機制、舉報渠道為什么統(tǒng)統(tǒng)失靈,直到劉大偉賺了個腦滿腸肥,在安徽省委第五巡視組的介入之下才捅破了這個膿瘡?
所有的問號,其實都可歸結為一句話:負責監(jiān)管的“上級”去哪了?
劉大偉一開始擔任村集體企業(yè)友誼二礦礦長,他大肆侵占公共利益就此開始。劉大偉不僅是一名村干部,還是一名標準的商人。他之所以有能力私吞巨款,跟村企業(yè)的營利能力是分不開的。即便是集體企業(y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之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也有責任對其實施監(jiān)督管理,“企業(yè)廠長(經理)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的,由企業(yè)所有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集體企業(yè)何以成了管理者自家的“搖錢樹”?
劉大偉把村集體的礦裝進自己的口袋,瘋狂聚斂,就算上級一時不知情,也不至于閉目塞聽18年之久。報道說,劉大偉后來擔任了村書記,據(jù)說是因為落實上級拆遷任務時手段強硬,那么,除了“拆遷給力”之外,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
這些問題,隨著劉大偉的落網,以及司法程序的展開,應得到解答。既要調查審理清楚劉大偉本人的貪腐問題,也要調查清楚劉大偉依附的利益鏈條;既要嚴厲懲治侵吞集體資產的村書記,也要鏟除造就劉大偉的土壤。
從常識看,一個小小的村官,即便再強勢、再蠻霸,若想做到“一手遮天”,往往也難乎其難。除了老百姓的舉報,任何一個上級部門的介入,都將形成強大的壓力。反之,如果這些對劉大偉都構不成威脅,甚至其主導的友誼二礦與上級相處甚歡,恐怕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頭上有頂保護傘。
這一事件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基層治理方面仍存在巨大問題。一方面,掌握資本的人為所欲為,并染指基層政權;另一方面,監(jiān)管者充耳不聞。這些均會導致基層組織出現(xiàn)“黑惡化”的傾向,阻礙民眾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關系。至少在淮北市烈山村,已經出現(xiàn)了基層治理生態(tài)的嚴重劣化。
(原題為《村官18年私吞1.5億元,頭頂有沒有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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