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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美國中餐館曾被誣為“色誘”白種女人
真沒想到,現在已成為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不可或缺而且非常受食家歡迎的唐(中國)餐館,早年在美國落地不能生根!大約在百年前,已駸駸然有文明大國風范的美國,竟然爆發了一場意圖把唐餐館趕盡殺絕的“戰爭”!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法學院講座教授G.J. Chin(趙健民[Chew Kin Man],也許,有一天,趙教授會告訴大家,何以和趙近音的Chew會變成Chin[可能是移民官視Chiu為Chin之誤])和一位在該校任教的加州律師J. Ormonde,聯名寫成將于明年在杜克大學的《杜克法學學報》(Duke Law Journal)第六十七卷發表的論文《針對唐餐館的戰爭》(The War against Chinese Restaurants);筆者所據,見于4月中旬的papers.ssrn.com。美國唐餐館血淚交纏的“奮斗史”,在小說(主要寫勞工的慘情)以及史密森學會(Smithsonian Institute)關于美國唐餐的發展歷史中,略有所見,但見諸學術性文字,這還是第一次。
說來有點不可思議,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二三十年間,唐餐館在美國竟然成為打壓清洗的對象。為什么工會和“衛道士”(保障婦女權益的社會人士,當年離婦女解放運動的興趣尚遠)會起而圍攻抹黑唐餐館?答案有二。第一、他們認為中國人(應指開餐館的及其華裔員工)看準“女性的生理弱點”(intrinsic female weakness),色誘之余,尚饗之以鴉片,令其上癮以遂交媾目的,暗示“白種女性”在唐人引誘下成為被“性侵”的“受害人”。第二、唐餐館投入市場,等于加入餐飲業的競爭,色香味不及唐餐而價錢較昂貴的“西餐館”生意自然受打擊,這影響了白種人(包括餐館老板及在其中工作的各色人等)的生計,工會于是出頭抗議!
以老美自詡“文明人”的眼光,這兩點理由根本不是理由,當時的有識之士亦覺得如此露骨打擊唐餐館,等同于反對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太離譜,說不出口。事實上,“白種女性”(當年“黑種女性”仍受歧視不能自由進入勞工市場)因為“貪玩貪食”或為“稻糧謀”而與中國人結成露水姻緣,可說是各取所需和互利互惠的“聯誼活動”,絕非單方面施暴強求,號稱自由平等的美國,竟要中國人受罪,豈有此理!
正是由于無法理直氣壯由議會立法“鏟除”(elimenate)唐餐館,在工會的鼓動下,各地紛紛巧立名目,打壓唐餐館。芝加哥用的是排華的“分區法”(Zoning),所有“人煙稠密”的區域都不準開設唐餐館;洛杉磯禁止非公民從事餐飲業生意和工作,當時中國人哪來的公民身份,等于禁絕中國人從事餐飲工作;波士頓則不發營業執照給中國人,唐餐館自然開不成;紐約警方更強橫,命令白人遷出,不準進入中國城……這些由市政府市議會或警方片面“制定”的“法例”,絕非法治文明社會的產物,更令人吃驚的,則是美國勞工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指示全美各地工會,禁止白種女性在“亞洲人開的餐館工作或進食”——把打壓范圍擴大至亞洲人,但矛頭直指中國人,路人皆見!
論文作者爬梳百余年前的報刊,找出不計其數“向唐餐館宣戰“(declared war)的新聞,這里僅錄數則,可見約百年前美國民間對華人歧視之一斑。
1918年5月2日《華盛頓先驅報》報道“紐約地區檢察官宣布殲滅雜碎客棧”(Chop suey caravansaries,類似有員工可過宿設備的“美食車”);1913年2月16日《華盛頓時報》指“(白人廚師和侍應)勞工向唐餐館宣戰”;1891年6月6日《奧哈瑪日報》(Omaha Daily Bee)說“群眾步行示威杯葛唐餐館”……這類新聞各地都有,時間橫跨十九至二十世紀!
1879年3月15日,《哈潑周報》上刊發了一幅木刻版畫,標題為“品味問題,”圖說:“孔子:基督徒口味怎么連沙子都吃得下!”圖中,華人摸著干癟的肚子,走進了凱爾尼開的餐廳,但桌子只保留給想參選總統的共和黨參議員布萊恩(圖右一)和工人黨主席凱爾尼(右二)墻上菜單寫的 “hoodlum”指參與排華暴動的流氓;圖左方墻上貼著支持排華法案的議員名單,每個人都是這家餐館的貴賓。顯而易見,美國本土餐飲業對唐餐館所以“群起而攻”,皆因競爭力不足令業務受打擊引致,這種橫蠻無理的做法,含有重大種族歧視成分,其難為社會普遍認同,可以理解。事實上,上述所見這類“無法無天”的法例及警方不依法律的指令,大都不能充分貫徹,比如工會禁止白種女性在唐餐館工作(及進食),可說無人理會,以其不僅有違社會規范且無法獲司法界認可。
《論文》還引述多份地方性報刊(如《丹佛郵報》《密蘇里日報》及《畢斯比日報》(The Bisbee,亞里桑那州小鎮),在十九世紀末期的有關新聞,它們有不少諸如唐餐館以狗肉(chop suey[sui]的主要成份)、鼠肉甚至童肉(human children in the menu)為食材的報道,而唐餐館廚房臭氣沖天(stench)不符起碼衛生條件的流言更“街知巷聞”……總而言之,唐餐館一無是處,不是“文明人”應去的食肆。
1849年于舊金山開張的全美第一家唐餐館Macao and Woosung這類“瘋言瘋語”,致使1870年全美有六萬三千多華人但唐餐館寥寥可數、于其中工作的華人只有一百六十四人——1849年全美第一家唐餐館Macao and Woosung于舊金山開張,內部裝修猶如清朝大戶人家,老板叫Norman Asing(袁生)。不過,隨著“民智漸開”,加以上述種種謠言止于食家,到了1920年,在美華人雖然數量下降,但在餐館工作的華人已達一萬一千四百余人。唐餐館已為老美接受,于茲可見。
隨著社會進步,加上清末中國駐美公使團多少發揮一點弱國外交的作用,中國烹飪慢慢受消費者歡迎,唐餐館也愈來愈多,以至無論大城小鎮的大街小巷都可見XX酒樓的招牌。不過,作為一門生意,唐餐館為另一“先天缺陷”所害——雖然中華廚藝為食家稱道,卻因“出身寒微”而無法提高品牌,甚難走出廉價餐館的陰影!
《排華法案》第一頁說到底,唐餐館在美國發展之路崎嶇難行,其根本原因應為1882年別稱《美國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原名太長,不錄)的立法,華人被視為次等公民,到處受歧視,唐餐館之受中傷、排斥,是意料中的事。加以在此期間,唐餐館供應的菜肴主要是國人不知為何物的“雜碎”,種下了唐餐低賤的禍根。雜碎這一菜式誕生于1850年前后(一說創作者是袁生),廚師把殘羹剩菜的廚余“炒成一碟”,低價賣給在“金山”當苦力、礦工和洗衣工人的華人,雖然其廉價吸引了不少低下階層的本地食家,卻為中上階層所不屑。
這種情況,即使1943年《排華法案》解除,亦無明顯幫助。直至1965年修改移民政策,香港、臺灣和內地華人有較高機會持工作證進入美國,由于當中有不少廚子,唐餐館的品質才不斷升級;而中國菜不再僅限于炒面(十九世紀末唐餐館有Chow Chow的別稱)、雜碎和咕嚕肉,不同地域的華人移民帶去了不同地方色彩的廚藝和食材,唐餐在七十年才開始綻放異彩……據“美國中餐館協會”(Chinese American Restauramt Association. CA-RA)去年底的統計,現在全美有唐餐館四萬五千余家,比麥當勞(一萬四千一百四十六家)、肯德基(四千四百九十家),Pizza Hut、TACO Bell和Windy's這些熱門快餐店的總和還多,“中華料理”之受老美歡迎,彰彰明甚。
1880年舊金山開的一家中餐館受早年賣賤價“雜碎”之害,迄今唐餐館仍無法擺脫廉價餐館之名,唐餐不管如何色香味兼“鑊氣”俱全,就是很難躋身高價美食之林。據美國消費者食意調查機構ZAGAT(薩加特為創辦人的姓氏)去年公布的數據,1985年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一頓唐餐館晚飯平均價二十四美元二十美分,同期日本餐館的價格為三十一美元十八美分,兩者差價只是七美元十八美分;到了2013年,唐餐加至三十二美七十八美分,日餐則跳升至六十二美元七十三美分,兩者差價達三十美元!
非常明顯,在考慮食材價格升幅有異等因素后,唐餐館因歷史性原因叫不起價,因此邊際利潤較低,而日本餐館在日本經濟全盛時期才全面進軍美國,“富國貴餐”,遂叫得起價,加上日本餐館沒有人頭涌涌的廚房,工資成本較低,盈利遂頗可觀,利錢因此遠在唐餐館之上!
日本餐利潤較高的誘因,令中國人(和韓國人)爭相開設各色各樣的“日本料理”,去年底全美有約二萬五千家日本餐館,日本農林部的估計是只有約一成的老板是日本裔;一項對華盛頓特區三十三家日本壽司店的調查,顯示中國大陸人和韓國人當老板的各十二家,日本裔的只有六家(余下三家可能是中國臺灣人當老板)……
“出身低下階層”的唐餐館,隨著中國經濟蓬勃興盛,富N代赴美留者眾及愈來愈多富裕階層人士移居美國,還有外交使團及商界人士頻頻訪美,它們少不免要以中國佳肴宴請當地仕紳,為了滿足這方面的需求,供應美食收費不廉宜的唐餐館便如雨后春筍。當然,出得起錢的消費者令唐餐館升級,只要貨真價實,假以時日,唐餐質劣價賤的形象必會大變。事實上,由于中國全方位崛興,美國的唐餐館即使搶走本地餐館不少生意,肯定不會再遭杯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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