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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讓刑事保護跟上網絡時代
年輕女性取個快遞就被惡意編派成蕩婦出軌,遭遇“社會性死亡”;在網上發布女性的裸照,導致女性不堪羞辱而自殺;酒店房間里的私密行為被偷拍成淫穢視頻,進而被販賣營利……這些網絡時代里侵犯公民人格權利的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月21日舉行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全國檢察機關加強保護人格權的情況: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
同時,最高檢還公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人格權保護)?“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我們不僅從這次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中讀到雷霆肅殺之氣,也讀到最高法律監督機關對于公民權利的細心呵護,有刑法的辣味,更有民法典的甜味。嚴懲網絡侵犯人格權犯罪,本質還是為保護公民的人格權利,而且是為了滿足新時代公民對于權利保護的更高期待,“心有猛虎,細嗅薔薇”。
在人格權保護方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主動作為,能動司法,回應網絡時代要求,既是充分賦權公民,也是檢察機關的自我加壓,推動傳統意義上的“線下刑法保護”與“線上刑法保護”的無縫銜接。
比如,在杭州女孩取快遞案中,被害女生遭遇了鋪天蓋地的網絡誹謗攻擊,但是按《刑法》的規定,誹謗罪原則上是一個自訴罪名,需要由被害人自己去取證、刑事自訴,“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受害者的維權門檻很高,可能的局面就是誹謗者逍遙法外,受害者欲哭無淚。最高檢及時跟蹤指導此案,將案件由自訴轉為公訴程序,很快就為被害人討回了公道。
在本案進入指導性案例之后,此類網絡誹謗案不再是“特案”,將形成普遍適用的執法標準和規范,只要觸發了誹謗案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訴啟動紅線,就可隨時啟動公訴程序,由國家司法機關為被誹謗的受害人討說法,也向誹謗者宣示了紅線所在。
針對社會影響惡劣的網絡曬裸照案件,在第138號案例中,最高檢明確利用網絡散布裸體視頻、照片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公然侮辱他人,導致出現被害人自殺等后果,就要啟動公訴,向曬裸照等網絡侮辱的犯罪新手段亮劍。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公民遭遇網絡誹謗、侮辱,以及被偷拍,都進入了刑事保護的射程之中,刑法保護的線上線下的切換將更為順暢,這是民生司法的應有之義,是為讓刑事保護跟上網絡時代,把“保護”打上公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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