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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司長:律師專業水平評價不是搞分級評定
針對司法部今年3月出臺的《關于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的試點方案》,有聲音認為是對律師進行專業分級,4月26日,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司長周院生在主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注意到網上有一些議論、評論,也有一些誤讀。
周院生 資料圖周院生說,司法部這項改革不是要對律師評定等級,也不是搞所謂的分級評定,是選擇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九個專業領域來評定專業律師的一種方式。
“搞律師專業水平評價不是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被評為某個領域的專業律師不影響辦理其他專業的業務。”周院生舉例說,某一個律師被評為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不影響做別的業務,沒有被評為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的,也可以辦理婚姻家庭有關的案件。
“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于律師,包括新執業的律師,執業活動是不影響的。”周院生說,目前采取的是試點方案,總結經驗以后再考慮是不是能夠推開。
為什么要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周院生說,我們國家律師隊伍發展很快,現在已經33萬人,業務領域也在不斷拓展,律師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社會要求律師要逐步成為專家型法律工作者。
“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專業那么多,領域那么多,給老百姓選擇律師帶來了一些困惑,畢竟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跟老百姓得到的信息是不對稱的,當事人有了法律問題要找律師的時候,往往也不知道如何選擇,不知道哪個律師擅長辦理哪個專業的法律事務。”
周院生說,搞試點是要適應社會日益多元化、多樣化的趨勢,建立一套符合律師執業特點的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一是要促進律師專業化工作的推進,提高專業化分工的程度,不斷提高專業服務能力和專業服務的水平。同時也為社會,為當事人去了解、選聘律師提供一個參考。
周院生介紹,律師的專業水平評定內容是主要有“四個指標,三個機制”。“四個指標”就是綜合考慮律師的政治表現、誠信狀況、執業年限和執業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三個機制”,一是行業自評機制;二是業內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機制;三是公開公平公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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