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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多次當庭拍桌子辱罵法官,被處罰金1萬元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13日從杭州西湖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處置了1起當事人在庭審中擾亂法庭秩序、侮辱法官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駱某被該院依法處以罰金10000元的處罰。相關處罰已由西湖法院強制執(zhí)行到位。
今年3月10日,因借貸糾紛,杭州人駱某將馮某訴至西湖法院,要求馮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65600元。
4月7日,西湖法院上泗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被告馮某未參加庭審,但庭前提供了支付寶轉(zhuǎn)賬記錄,以證明已支付給原告駱某18000元。法庭就該轉(zhuǎn)賬記錄向原告駱某進行核實。
在此過程中,原告駱某先后陳述相互矛盾,當審判人員要求其正面回答該問題時,駱某突然用雙手多次用力拍打桌面并大罵法官不公,在法官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后,他又污蔑法官收受對方好處并繼續(xù)咆哮法庭,導致庭審無法進行,法官被迫休庭。休庭后,駱某仍繼續(xù)拍桌子并辱罵法官,毫無悔改表現(xiàn)。
鑒于駱某的行為已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西湖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對駱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決定,并在當日將該決定送交駱某。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fā)布的《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qū)徟腥藛T,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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