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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城市|莫讓老房子的資產成為負擔
沒人要的老房子
年前,父母來電話說,今年春節,不打算回老家住了。老家的房子暖氣不靈,如今住在縣城租來的房子里,一應俱好。我問房租多少,父親說,去年每個月2500元,今年2000元。
“怎么越來越便宜?”我吃了一驚。
父親說:“房價跌了,周邊租金都降了。”
放下電話,我忍不住思量許久。聽聞日本有個品牌叫“三宅一生”,大意是人的一生會在三個房子中度過——父母的房子,自己的房子,兒女的房子。我的父母耗盡半生積蓄,在老家買下一套房子,然而如今年事已高,寧可在租來的房子中過年。
2020年,上海一處待拆遷街區。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周平浪 圖
我完全理解這一選擇。老家的房子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單位蓋的集資房,選址在城郊,大馬路旁孤零零地落著一座單元樓,幾十年來沒連上市政管線,每到冬天只靠一個小鍋爐房燒暖氣。熱水在幾十戶人家中流轉一圈,早已變回涼水。因此,每年冬天的記憶都伴隨著哆哆嗦嗦的寒意。至于在冬天洗澡,更是要鼓足十分勇氣——浴室窗戶漏風,燃氣浴霸的溫度斷斷續續,洗一遍澡倉惶得像打仗,唯恐時間一久著了涼,接下來的幾天都要在頭疼鼻涕中度過。
近些年,一層的鄰居將房子賣給外地做買賣的人。時時排出大量污水,將下水系統泡爛。樓底地磚浮了起來,縫里不時冒出剩菜剩飯,惡心且危險。
而今父母在縣城租的房,在連片的商品房小區中,大沙發、彩電、冰箱全是新的,暖氣熱得讓老兩口天天開窗降溫。我曾去租房處洗過一次澡,浴霸的水溫穩定、水量充沛,大冬天的仿若泡溫泉般酣暢淋漓。這樣的好住處,的確比瑟瑟發抖、搖搖欲墜的老房子強多了。
我又隱約感到不是滋味。我家大約在1997年左右買下了老家的房子,當時價格大約是一千塊錢一平米。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增長率,1997年的1000元錢購買力相當于2020年的1760元左右,而這座房子,就算想用原價出售,也很難賣得出去。原因很簡單:房子太多了。
2017年,中國中西部小城,新建的住區。
在過去房地產快速發展的幾年,老家所在的五線小城市,吸引了遠洋、萬科、恒大、鴻坤、尚都等房產集團投資。本地小開發商也不落人后。先是農民回遷房、保障房像雨后春筍一般刷刷立起,再是許多名字好聽的商品樓盤占滿了外環路兩側。而另一面,據統計局數據,2021年本地人口是凈流出的,生育率也很低。
我的確想不出誰會來這種地方買房子,尤其是我家這種老房子。對很多人來說,住房是投資品、保值品,而對我家來說,當年父母花了血汗錢買來的房子,如今簡直一文不值。
房子不像汽車,賣不掉還可以送去報廢。它是實實在在矗立在地面上的鋼筋混凝土,除非交易出手、整片拆遷或被強制抵押拍賣,人的一輩子都會與房產綁定。明明無人居住的房子,還要白交物業費、房產稅,表面上的資產便成了實際上的長期負擔。
老房子的“負擔”有多大?
此前,我曾在《為什么每個人都應該關注老舊小區改造》一文中分析過,住房看似固定資產,實為不斷折舊的消耗品。物業的主要職責是為房屋建筑和設施提供持續維護,而繳納物業費是確保房屋持續維護的前提。2020年出臺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判決生效后,業主未上訴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可能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因此,持有住房,就意味著一筆持續的物業費開支,金額一般在每月每平方米0.5元到2元之間。
需要注意,房產原值并非住房的實際成交價值,而是參考周邊情況的估價。以我老家的房子為例,盡管由于年久失修、設施不足,很可能賣不出去,但根據周邊房價情況,它依然具備1萬元/平方米左右的房產原值。按當下規定,建筑面積100平方米、減除30%計算,一年的房產稅約8400元。再加上2400元/年的物業費,即便我家沒有人住在那里,每年也需為它支付1萬元。這個金額基本等同當地目前的房租水平。然而,租客來去自由,持有房產證的我們卻不是。除非能把房子賣出去,這里每年我家人將白白開支1萬塊錢。
2020年6月,上海虹口,一處老房子。
住房由資產轉為“負擔”,意味著什么
想到留著老房子要白白浪費錢,我建議家人:“能不能想辦法把房子賣了,越快越好?”賣房,自然是為了少開銷;越快越好,是因老房子多放一天,便破敗一天,更暗含了“先于別人”的意思。要知道,同一棟居民樓里,和我家情況一樣的房子有80戶,而可能感興趣的購房者,恐怕寥寥無幾。倘若抓緊時間賣掉,還有望抓住一個大方的買主,談一個相對合適的價格;若拖到大家都想賣房的時候,恐怕就要拋售、求售,更有可能爛在手里。
十幾年樓市看下來,買漲不買跌是心照不宣的規矩。北京附近的燕郊鎮房價一路高升的2016年,4萬元/平方米的住房是搶手貨;到房價攔腰砍斷的2021年,2萬元/平方米的住房無人問津。眼看著二手房價值低過房貸余額,燕郊諸多業主打出“零元售房”的廣告仍無人接盤。僅2021年當年,燕郊因貸款斷繳而進入法院拍賣流程的住房便有八百套之多。而在某司法拍賣平臺上,全國法拍住宅的掛牌數量更是超過160萬,是四年前的160倍。當房價看跌,越早離場的人賠得越少。而當所有人都意識到供大于求、有價無市,房價只會加速跌穿谷底。
2020年,上海一處建筑工地。
“供大于求”的局面何時到來?
答案是:恐怕已經到來。
恒大研究院于2020年發布的報告即顯示,中國住房從供給短缺進入總體平衡階段,住房面積總量短缺已成為歷史。
與總量平衡相對應的,是增量需求萎縮。在“房住不炒”的宏觀宗旨下,唯有剛性購房需求才能支持住房保值。剛性需求無非來自結婚、生子、農民進城。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結婚率5.8‰、生育率7.52‰,雙雙跌破有記錄以來的最低值;伴隨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城市化的主要模式由“農民進城”轉變為就近城鎮化,農民回遷房、集體自建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供給無需經過市場,便可滿足“農轉非”的增量需求。當大范圍的人口不結婚、不生子、不進城,購房需求自然萎縮。
2017年,中國云南村落。
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反應迅速。2022年1月20日,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釋放重要訊號,多年來首次提出“充分釋放居民住房需求”,并將其作為“穩增長”的重要舉措。過去十幾年,住房需求一直被“限購令”慎重約束,如今提及“充分釋放”,意味著房地產市場需要更多購房者。網絡數據顯示,2019年起,樓市購房者活躍度普遍下滑。經歷疫情,2021年當年,有三百余家房地產企業發布破產文書。
倘若這一切發生在十年前,房價下跌,一定會讓更多普通人買得起房。然而,經歷十余年發展,上漲的房價已然轉化為絕大多數城鎮家庭資產與社會財富。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擁有率達到96.0%,戶均總資產317.9萬元,以實物資產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56.5%的家庭有負債,負債來源以銀行貸款為主,房貸是家庭負債的主要構成,占家庭總負債的75.9%。也就是說,一旦房價失守,首先導致96%的城鎮家庭資產貶值,其次導致40%左右的家庭還款難度提升;最后,有余錢的家庭可能趁機“抄底”,讓窮者更窮、富者更富。總之,當前如果發生房價下滑,不僅不會給普通家庭帶來任何好處,還可能沖擊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筆者看來,如果沒有2016年以來的調控政策,也許樓市的危機會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規模全面席卷。“限購令”“限價令”一方面收束著購房需求的緩慢釋放,避免“炒房”導致房價過快上漲;一方面維持著住房供給穩步增長,避免過于突然、巨量的增長導致新房去庫存困難,帶來房價滑坡。由此,過往宏觀調控越嚴格的城市,而今房地產市場就越穩健,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而普遍缺乏宏觀調控的三四五線城市,如果經歷過一段房地產的全面鋪開,此時即將面臨社會穩定和經濟形勢的大考,題目便是分布在外環和郊區的無證、去化慢、低入住率樓盤。
哪些住房最容易貶值
影響住房價值的因素,主要有三個:地段,安全性和產權關系。我老家的房子,至少占了兩個劣勢。
首先是地段差。地段是住房稀缺性和需求量的核心表征。根據供需關系,房子的價格與需求量成正比,與供給量成反比。因此,住房的稀缺性越高、需求量越高,等同于地段越好,價格越高。反之亦然。
地段差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稀缺性差,如地處偏遠、供應量過大的房子,缺乏便利的交通設施、完善的公共服務、熱鬧的商業中心、優質的學校醫院,這樣的住房將是首先貶值的一類。第二種是需求量小,主要指人口凈流出。在生育率普遍較低的當下,外來人口逐步成為城市人口增量的主要來源,也成為新增購房需求的拉動者。根據國家統計局和部分城市的統計公報,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是跨省人口流動的主要目的地,省會城市是省內人口流動的主要目的地,此外大多數城鎮常年處于人口凈流出的狀態。以河北為例,除省會石家莊和靠近北京的廊坊(實為燕郊鎮)外,2020年各城市都處于人口凈流出狀態。這些城市的住房市場很容易出現供大于求的局面。
2017年,東北小城。
其次是安全性低。住房的核心價值在于居住,而住房本身的安全性對居住價值影響極大。安全性主要包括三重要素。第一重是法律安全,如住房是否有合法合規的權證,小產權房、無證房的安全性幾乎為零;第二重是建筑安全,如住房是否符合建筑質量規范要求、有健全的物業維護,不滿足這一要求的住房需要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集體追究開發商、物業公司的責任;第三重是社會安全,如住房是否位于社會治安良好的地區。舉例說,常年無人居住或入住率較低的居住區,很容易成為入室行竊、非法占用的目標。這樣的住房具有較高的治安風險,居住價值自然受限。
第三類因素,便是產權關系。公房或公私混合的集合住宅、未分戶房產,這類住房的產權不在居住者手中,所以居住者無法享受其市場價值。集合住宅的形式,意味著只有整體騰退,才能促使其流動。作為對居住者的補償,整體拆遷過程一般會給予居住者一定住房補貼。在住房總量短缺、催生房價上漲的過去,較高的市場價值預期會帶給居住者較高的補貼條件,甚至不乏退一還二、退一還三的房改政策。然而,供大于求的環境下,房地產企業很難再有投資騰退的動力。既然無法騰退,這樣的住房可謂毫無價值。需要指出的是,與私人房產不同,這類住房僅需居住者承擔相對較低的租金,無需參考周邊市價支付房產權和物業費。因此,此類住房往往需要政府投入無窮無盡的維修津貼,同時承擔房屋破損可能導致的居住和社會風險。
趨勢預判
考慮到住房總量規模已多,人口增長趨勢已緩,一二線城市以外大部分地區住房供大于求已成既定事實,有人或許會問,國家是否會放錢救市?
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住房已吸納了太多人民幣,水泥磚頭是抹不掉的,只會成為懸在地方政府賬目上的公共服務成本。不僅如此,96%的城鎮家庭已有了住房,更多的住房供給并不符合“房住不炒”的根本宗旨。
2021年,上海,購房者。
那么,普通家庭還能怎么辦?
2022年1月20日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傳遞的精神很明確:增信心,防風險,穩增長。
增信心,指對住房整體局勢保有信心。雖然供需大局已定,但的確還有一類住房需求尚待釋放,這便是家庭人口規模縮小、戶數增多帶來的增量需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共有家庭戶49416萬戶,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減少0.48人。同樣的人口總量前提下,家庭規模越小,戶數越多,而所需的住房套數隨之增加。顯然,這些需求主要來自越來越普遍的單身生活方式。《中國統計年鑒2018》數據顯示,我國單身人數已達2.49億,民政部預測2021年獨居人口近1億。為獨立居住而買房,可能替代“結婚買房”,成為下一階段住房消費的主要拉動者。
防風險,主要指從觀念上扭轉房價上漲預期,提升風險意識,避免高杠桿、大規模的貸款購房,同時根據綜合條件考慮,盡快處置具有較高貶值風險的住房。此外,如果遇到老舊小區改造、整體騰退等城市更新政策,哪怕補貼有限,也決不能錯過機會。城市更新不會復現房地產市場起步階段的“拆遷拆遷一步登天”,但會成為下一階段住房保值的主要動力。
穩增長,主要是宏觀政策導向:“充分釋放居民住房需求、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潛力,同步推動擴內需、轉方式、調結構,促進經濟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這個導向可以理解為,住房質量提升將成為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包括城市基礎設施、住房自身安全質量、公共服務水平等多方面的提升。房地產企業的主要任務由拿地、開發、售樓逐步轉向對存量住房的持續維護和更新。由此,房地產市場緩過渡、穩繁榮,住房價格軟著陸、穩流動。伴隨社會經濟水平的整體發展,房價與租金、收入的關系逐步趨于合理,真正實現“房住不炒”的調控宗旨和“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藍圖。
期待未來十到二十年內,中國普通家庭的房子不會更貴,但會更好;總體住房面積增量不大,但套數更多、居住形態更為多樣,將既有存量住房消化在美好的生活需求里,將高昂的房價消化在增長的收入里。屆時,房子將真正成為生活的載體,而非活著的目標。
(作者王虹光系城市規劃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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