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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嚴禁”、27個“不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修訂發布
“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日前,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深入分析數字經濟背景下崗位升級、職業場景變化新形勢,著眼實習全流程、聚焦關鍵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在開展實習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范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后方可實習。
實習是職業教育重要的教學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煉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必須高度重視、規范管理。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咨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結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做好寒假期間的實習管理工作。(梁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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