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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稼立代表:建議“兩高”盡快出臺非法證據排除規范性意見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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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高院院長龔稼立
3月12日下午,廣東代表團審議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高院院長龔稼立在發言時說,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建議最高法、最高檢盡快聯合出臺關于非法證據排除以及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規范性意見,積極推動統一證據標準工作。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刑事司法規則,即對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證言和物證、書證,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2010年6月,“兩高三部”發布《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以法定形式明確規定排除非法證據規則。2012年刑訴法大修,將非法證據排除納入法定程序。
早在2014年即有消息稱,最高法正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細則,不過,至今已逾兩年,非法證據排除細則尚未出臺。
2016年10月,兩高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偵查機關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對采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偵查機關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今年2月,最高法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經審查認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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