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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創“家事維權工作室”:開辟家暴案件綠色通道
在《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上海作出了積極響應。
3月1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攜手區婦聯首創“家事維權工作室”在轄區6個街道正式掛牌,為家暴案件開辟“綠色通道”。
據上海市婦聯統計,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機關共依法受理、妥善處置家暴類矛盾糾紛2700余起,共開具《告誡書》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06件,結案99件,其中,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5件,占35%。
靜安法院:發出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無一再犯
家事糾紛的解決不僅關乎個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時也關系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百家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作為試點單位,靜安區人民法院將審判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法官配備至少年庭。據介紹,目前靜安法院少年庭一半以上法官具備了二級國際心理咨詢師資質。
在工作機制和方式上,靜安法院率先設置離婚案件冷靜期制度,自去年6月試點以來,共處理離婚案件413件,調撤率達63.58%,其中37對家庭破鏡重圓。
同時,靜安法院和婦聯籌劃“家事維權工作室”在轄區內6個街道開展試點工作。工作室定期指派法官下基層,為婦女干部提供業務培訓,為社區居民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因婚姻、感情問題出現心理障礙的轄區居民,開展心理疏導和干預工作,幫助社區居民化解家庭糾紛,修復心理創傷;開辟家暴案件“綠色通道”,對社區內發生的家暴案件及時處理,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幫助。
靜安法院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后,法院對轄區內發生的家暴案件高度重視,除依法及時向施暴一方簽發人參安全保護令以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還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對受害方進行心理疏導,以逐步修復破裂的家庭關系。截至目前,法院共發出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經回訪,無一再犯。
上海:截至去年11月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5件
2月28日,上海市婦聯、市法宣辦、市司法局2月28日舉辦了“遇到家暴怎么辦?——《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龍”,律師張玉霞、長寧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曉琴、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沈士英現場支招,與觀眾和網友互動。
沈士英談到,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第一時間報警向110求助,公安機關接報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需要傷情鑒定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開具驗傷單鑒定傷情。根據家暴情節的輕重程度,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
家暴情節較輕的,可以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將告誡書送交當事雙方,并及時通知居(村)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結果的,應該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
在申請人身保護令環節,章曉琴法官指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前提必須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的情形。出現這種情形時,申請人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據,申請書必須記載明確的被申請人,另外還要有具體的請求和請求的理由。
那么,遇到家暴到底該怎么辦?張玉霞律師建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并做筆錄、驗傷,一來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惡性,二來也是為自己的維權固定證據。除了報警以外,當事人還可以向居村委會、婦聯等組織求助,同時采取手機錄音錄像、求助鄰居獲取鄰居的證人證言等方式將施保方的暴力行為記錄下來。此外,在心理方面,也倡導婦女應當建立男女平等、家暴非家事的正確認知,多與家庭成員溝通,尤其是在面對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學會說不。
上海市婦聯副主席黃綺在最后點評時指出,《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務事,而需要社會各界多方協同。婦聯作為人民團體,積極把反家暴的內容融入婦聯 “四位一體”的維權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反家暴基層社區協同工作機制,推動反家暴工作有效落實。
據上海市婦聯統計,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機關共依法受理、妥善處置家暴類矛盾糾紛2700余起,共開具《告誡書》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06件,結案99件,其中,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5件,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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