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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線上交易調查:社交平臺成新載體,誘導向未成年售賣
“戒煙保護套”“電子煙充電器”“電子霧化”......屢禁不止的電子煙線上交易,正在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
日前,澎湃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各大電商、社交品臺上均有商家在售賣電子煙,且方式隱蔽,采用各種擦邊球詞匯或者視頻圖片來躲避審查。
2019年10月30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明確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購買并吸食電子煙,電子煙店鋪、銷售網站等應及時關閉。
2021年12月公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從電商引流至微信交易,“年齡門檻”成擺設
“是買家嗎?加你微信,具體微信說。”
在拼多多一家店鋪中,澎湃新聞記者打開一款注明“電子煙彈倉盒”的產品,并向客服詢問是否有電子煙售賣,客服表示具體信息不便透露,要先下單再詳細解釋。
記者下單后,立即接到電話,對方在確認記者的身份后,要求不在電商平臺的聊天窗口中對話,而是要添加微信交流。
打開該店主的朋友圈,均是各品種電子煙的售賣信息。隨即,他給記者發來一系列品種的電子煙視頻和圖片,表示:“截圖詢價。”
客服稱“加微信交流”,朋友圈均為電子煙銷售信息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在電商平臺搜索“電子煙”,會彈出“綠網計劃”提示,顯示法律規定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但相似的關鍵詞不會受到監管,搜索“悅刻5代”“戒煙套”“dzy”“電子霧化”等,會有大量銷售電子煙的店鋪彈出。
和電商相比,部分社交平臺的交易顯得更大膽。記者在聊天框中搜索“電子煙”,發現大量以“電子煙”為ID的用戶公開在個人主頁售賣電子煙。根據搜索記錄,記者還加入5-6個以電子煙命名的群聊,群內主要交流電子煙線上交易的具體信息。
某社交平臺上的電子煙交易群
同時,記者在探探、虎撲、豆瓣等多個社交平臺上都找到了電子煙銷售的相關信息,均在個人主頁上明確暗示有電子煙銷售。
豆瓣上的電子煙賣家均在首頁附有微信號/二維碼
虎撲上的電子煙賣家
探探上的電子煙賣家
無論是電商還是社交平臺,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平臺均是引流方,最終交易方式還是通過“加微信”進行。一位社交平臺上的電子煙賣家告訴記者,這是因為許多平臺對收款碼有所監管,只能通過微信轉賬實現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電子煙“線上禁售令”設立初衷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但是在記者冒充買家咨詢時,“年齡門檻”形同虛設。沒有一位賣家咨詢記者的年齡,甚至當記者直接向多位賣家表示自己未滿18歲時,對方也不拒絕銷售,而是笑稱:“假裝沒看到。“
記者稱自己不滿18歲,賣家表示“我沒看到”
甚至有賣家建議記者可以利用年齡優勢,在學校讀書期間,通過線上進貨,將電子煙賣給同學:“很好賣的。”
線上電子煙交易呈“團伙化”,200元入會費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電子煙線上交易,相比散亂無章的個人賣家,呈現團隊化、規模化的特點。
在電子煙交流群中,記者表示:“我也想做這個生意,有人愿意帶帶我嗎?”多位賣家給記者發來私信,均表示愿意吸納“入會”,但是前提是交200元會費。
“會費不是交給我,是交給上面的人。”賣家“小胡”(化名)表示。交納會費后,記者就能從小胡處進貨,至于能掙多少錢,“全部看自己本事”。
電子煙線上交易已形成團隊
小胡“指點”稱,除了線下賣給熟人,線上售賣也是重要渠道,比如抖音、快手等平臺均可以悄悄售賣電子煙。“抖音抓得緊,我最近剛被封號,推薦用快手。”
逃過審查的方式是,不在文案和個人介紹中提到“電子煙”相關詞語,而是用視頻、圖片等形式表達,隨即他給記者發了大量電子煙小視頻供參考。“這些都是團隊里多個號試驗得出的經驗。”
賣家稱線上銷售有“技巧”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抖音、快手顯示,通過關鍵詞搜索,確實難發現電子煙銷售的蹤跡,但在一些電子煙相關視頻的評論區,有大量公開的線上交易,許多賣家會詢問“要買嗎”“我這里有貨”“保真”,而點開賣家的主頁,往往沒有文字介紹,僅僅有一個微信號,或是只有視頻。
短視頻平臺評論區的電子煙交易
小胡表示,電子煙銷售有明確的地下網絡,通過會長,再到下級,一層一層遞進,每一層都會從中賺取差價,最后才到消費者。但是團隊之間彼此沒有聯系,只有進貨和出貨方有所接觸,他也不認識會長是誰,但是一些公用資料會在會員之中流傳。
他給記者出示了電子煙進貨的報價單:以YOOZ Zero 二代系列為例,單桿進貨價為130元,官方售價則為248元-278元不等;悅刻五代系列,進貨價為每桿150元,官方售價為268元。具體出貨價可由自己決定,但普遍超過200元。
賣家出示的電子煙“進貨價格”
電子煙“禁售令”落實難:數碼還是煙草產品,未有明確定義
在監管層面,國家一直在嚴控、嚴抓電子煙的非法交易。從2018年開始,國家已針對電子煙行業出臺一系列監管措施,包括禁止網上銷售電子煙等,2019年電子煙更是遭遇“全網下架”。
去年12月2日,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信息顯示,按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對電子煙產品實行登記制度。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前,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另外,《管理辦法》還提到,擬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
盡管監管“重拳出擊”,為何電子煙線上銷售依舊屢禁不止?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律師季立剛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電子煙網絡禁售令執行難的原因是多元的。首先,對相關禁令的理解不一,造成了市場主體的誤讀。這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何為“電子煙”以及下架“電子煙”產品的具體操作要求。
對于電子煙的屬性究竟是數碼產品還是煙草產品,目前尚未有明確定義。部分商家宣稱自己賣的是數碼產品。電子煙產品由“煙具”和“煙彈”組成,只要不銷售煙彈,似乎就和電子煙撇清了關系。目前,如何界定什么是電子煙的國家行業標準尚未出臺,相關部門仍在積極開展相關調研和論證,推動出臺規范引導電子煙行業有序發展的管理措施和辦法。然而必須明確,國家尚未出臺電子煙標準規范,不能成為商家打擦邊球的機會。
其二,社會對電子煙產品危害認知不足。《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中指出,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部分產品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
電子煙被視為香煙替代品,很多地區均出臺了控煙法規,但電子煙產品卻不在其列。去年10月,深圳首次將電子煙納入控煙法規條例范圍,電子煙與傳統香煙同等對待,在電子煙規范監管方面有了新的實踐。
其三,對于禁售電子煙的法律責任規定未予明確,《通告》中未對平臺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本質上仍是一種軟約束。
律師:未下架電子煙的平臺需承擔責任
類似淘寶、微信、抖音、快手等平臺,需要對非法銷售電子煙承擔怎樣的責任?澎湃新聞記者采訪多位律師,均表示未盡到監測、勸阻和制止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義務的銷售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認為,平臺有義務審核商家的各項經營資質,對不符合經營范圍的商品不能上架,或者在發現商家違法經營的,要及時采取下架等處置措施。
“隱性銷售的行為一般來說能夠避過平臺的審核,但平臺也應該通過巡查等方式主動清理非法內容,或者提供便捷的投訴渠道,在接到投訴后也要及時處置。”
他提到,對于如何承擔責任,要根據不同平臺主體決定:以電商為例,如果電商平臺沒有對商家履行資質核驗義務或未及時處置違法經營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短視頻平臺上部分用戶發布的涉嫌違法經營的內容,可以適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相關法規進行監管,如果平臺沒有履行義務,可能被網信部門約談、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微信交易電子煙、或是在朋友圈販賣電子煙,目前法律上未能有統一認定。“朋友圈比較特殊,相比短視頻平臺,朋友圈相對來說屬于私人空間,不屬于平臺,所以微信也不能直接干涉朋友圈內容。”夏海龍表示,如果用戶長期、大量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在發生糾紛時,是很有可能被認為屬于經營者的,但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
2021年11月,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修訂,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但截止目前,對于電子煙的監管細則尚未出臺。
季立剛建議,未來,應當妥善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與行業標準及行業細則,建立合理的行業準入機制,構建完善的產品質量體系與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推動電子煙行業的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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