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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無論旅游租房探親,非戶籍人員凡居住廈門均需登記信息
2月15日起,只要是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無論您是來廈門工作、旅游,還是租房、探親等,都要按照《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格登記相關信息,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記者注意到,《辦法》從本月15日起施行,止于今年10月31日,對需要采集信息的人群、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都進行了前所未有的細化。警方表示,規范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有助于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需要群眾主動配合。
要點一:留宿、租房等信息需報送
《辦法》提及,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負責采集;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單位負責采集;居住在出租、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務機構負責采集;居住在自購(建)房中的,由購房人(建房人)負責采集;在學校或者培訓機構住宿的,由學校或者培訓機構負責采集。
需要注意的是,廈門本市戶籍人員,租住在他人房屋內,也要進行登記。比如,有的本市戶籍家長為了方便孩子讀書,租住到離學校較近的地方,那么,這些家長與孩子,也要進行流動人口登記。
對于上述人群,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須即時采集流動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內報送公安機關。
要提醒的是,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動人口的,應當自留宿流動人口到達和離開之日起24小時內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實提供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時內如實報送。
要點二:來廈住宿按單位分類登記
按《辦法》規定,如果是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及住宿陪護的,由醫療機構負責采集;在宗教活動場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動場所負責采集;在酒店、旅館、度假村、民宿、日(時)租房、房車旅館以及洗浴、娛樂、互聯網上網等經營服務場所住宿的,由相關經營者負責采集。
屬于上述三類情形的,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須即時采集流動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即時報送公安機關。
如果是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機構負責采集。信息采集責任人須即時采集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身份不明的要采集人像信息)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即時報送公安機關。
要點三:員工離職用人單位需報送
在廈門工作的流動人口,其基本信息也要采集,并報送公安機關。
當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流動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自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采集并報送相關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從事職業介紹的中介機構,負責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內,采集并報送受聘流動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聘用單位(人)的名稱。
如果是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應當如實即時采集相關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聯系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時報送公安機關。
(原題為《廈門租房探親旅游住宿有新規 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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