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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向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行賄25萬元求關照,獲刑一年半
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長黃常青愛好打麻將,與廣東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是“麻友”,一次打完麻將后,黃常青輸了,該律師事務所主任便自掏5萬元補貼給黃常青。記者今天(2月7日)獲悉,東莞市中院近期對原廣東格威律師事務所主任蔡文生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文生因向黃常青行賄人民幣共25萬元,被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蔡文生 資料圖蔡文生是廣東海豐人,在廣東和平縣長大,與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長黃常青是老鄉。1993年12月起,蔡文生擔任廣東格威律師事務所任律師、主任。蔡文生供述說,“其平時與黃常青無論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上來往很多,與黃常青及他妻子關系都很好”。
這得到了黃常青證言的印證。黃常青在證言中說,他自2001年擔任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院長后,蔡文生就將律師業務拓展到龍崗區,“平常兩人經常一起打麻將,比較熟”。黃常青后于2011年11月起任深圳市中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2013年8月起任深圳市中院副院長。
東莞市中院查明:自2003年起,蔡文生為使其代理深圳市吉某昌實業有限公司訴香港龍某企業有限公司土地權益糾紛案、義烏小商品城租賃糾紛案、陳某振涉嫌合同詐騙案等訴訟案件獲得有利于當事人的結果,多次請托黃常青予以關照。黃常青在接受請托后,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協調關系、向案件承辦法官打招呼等方式給予蔡文生關照,使得案件處理結果有利于蔡文生代理案件的當事人。
為感謝黃常青長期以來對其代理的訴訟案件及其他業務上的支持和關照,以及日后繼續獲得關照,蔡文生于2009年至2011年間,以祝賀黃常青喬遷新居等名義分三次向黃行賄25萬元。
黃常青 資料圖黃常青在證言中說,第一次是2009年上半年,他和蔡文生去打牌,當晚其輸了好幾萬,心情很不好,打完牌后其坐蔡文生的車回家。到其家樓底下時,蔡文生從隨身攜帶的包里拿出5萬元交給其,還說這錢給其拿著幫補一下,反正是他贏的錢。其當時推脫了兩句就收下了;第二次是2010年,蔡文生當時代理了一宗義烏小商品市場的租賃糾紛案,案件涉及到執行的問題,蔡文生來找其,請其幫忙給負責執行的人打個招呼以加大執行力度。其遂給承辦人打了招呼,交代了要辦好執行的事宜。年底,蔡文生來到黃常青位于龍崗區法院的辦公室送其10萬元;第三次是2011年初,其剛搬到福田區的住宅,蔡文生以祝賀喬遷新居的名義送了10萬元。
2015年4月,時任深圳市中院副院長的黃常青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深圳市紀委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此前的3月22日,該委工作人員在蔡文生辦公室樓下將蔡帶回該委工作基地。調查期間,蔡文生態度良好,如實供述了向黃常青行賄25萬元的問題。(原標題為《律所主任向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行賄25萬元求關照案件獲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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