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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與野豬的持久戰
萬萬沒想到,2021年資訊熱搜榜頭號黑馬,會是野豬。
2021年5月8日,野豬在河北省石家莊井陘縣襲擊村民,2人受傷;同月,野豬在四川甘孜州理塘縣殺死一名正在巡山的村支書。江蘇南京,被戲稱為“野豬之城”。校園、醫院、工廠、商場、奶茶店、地鐵站等都有野豬出沒。
以“野豬闖禍”新聞的熱度來評估,2021年大概可以命名為“人豬矛盾爆發元年”。
2017年,四川,穿行于游客之間的野豬。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周平浪 圖
為什么放開民間打野豬不是好主意
討論野豬闖禍的新聞時,不止一位朋友,異常爽利地丟來一個最優解:
“放開那些野豬,讓老百姓(我們)打,還怕野豬泛濫成災嗎?”
有些閱歷的朋友,還同時露出“舌尖上的中國”的蜜汁表情。你懂的。
我猜,假設此事可付諸民意公決,“放開民間獵捕野豬”的選項大概率脫穎而出。
大伙是亂開腦洞嗎?恐怕不算。
大背景上,官方對此事的定性,可參考2021年10月國家林草局回復“野豬泛濫成災吃莊稼”新聞留言的口徑:“近年來,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群不斷增長、覓食等活動范圍擴大,導致致害事件日漸頻繁,已成為致害范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解讀為“野豬是害獸”,也未為不可。
天下有害,天下人除之。有什么不對?
另一方面,很多地區為了對付野豬,組織了自己的“野豬狩獵隊”。
“野豬狩獵隊”形式多種多樣,但基本原則很清楚。要么是“官辦民營”,要么是官方購買服務,類似“專業雇傭軍”。這與人們一般理解的“放開民間狩獵”還很不一樣。
2016年冬,黑河鄂倫春獵人的獵犬,與獵到的野豬。
“野豬狩獵隊”戰斗力如何呢?現在看,不太樂觀,甚至帶些喜感。四川某地的“專業狩獵隊”,數次高調出征,野豬沒打死幾頭,自家高價進口的獵犬倒是死傷不少。其他各地狩獵隊反饋的信息,也大都是“野豬難打”。不知這些狩獵隊的專項撥款最終是否到位,但按這個戰力打下去,只怕野豬會越剿越多倒是真的。
作為專業管理部門,國家林草局對各地組織狩獵隊的公開態度,總體上,是不反對,不贊許,要求掌握動向,愿意提供專業支持。這里的專業支持,一方面是打多少,一方面是怎么打更有效。
另一個標志性信號,是不久前國家林草局宣布擬將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很多網友推測,這也許意味著會允許民間對野豬自行捕殺。
盡管有上述背景,我仍然這樣回復那些指望披掛上陣的朋友:我既不認為放開民間捕獵野豬是一個好主意,也不認為它會在短期成為現實。
其實,當年剛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時,遇到類似問題——比如西藏野驢“數量太多”與牧民爭奪草場,我和年輕的同事們也都出過類似的主意。但那只限于閑扯的場合,不會有誰在正式報告文件中當真把這當成一種選項,無論基于常識還是我們的專業素養要求。
一項政策要不要實施,事先總要做一些論證,不外可行性、必要性和風險評估。
這里的可行性主要是政策預留的操作空間。
放開民間捕獵野豬,總不至于要老百姓拿著砍刀上陣。但不然呢?配備霰彈槍或者小口徑,裝備足夠圍剿百萬頭野豬的團隊——我相信,在中國的現實環境下,沒有哪個決策者想碰這個問題。民間的武器裝備,比如小口徑,當初是費了多大力氣,花了多少時間才逐漸回收控制的,怎么可能為了野豬一旦放開呢?
至于放開民間狩獵的直接效果,我倒不懷疑。假以時日,神槍手總會多起來。但放開民間狩獵的目的是什么呢?再次把野豬打到潰不成軍、亡族滅種嗎?
野豬種群的反彈,是中國政府和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者花了無數代價才收獲的“成果”。無論有多少“煩惱”,某種意義上,仍舊是“幸福的煩惱”。“一夜回到解放前”,絕無可能。
山間的小鹿。
對野豬種群的“狩獵”只是表象。這個動作的準確定義是,對野豬種群數量進行科學合理和必要的“調控”。“調控”要防止“一管就死”,但更要反對“一放就亂”。可控性才是首要的。所以“官營民辦狩獵”或“購買專業服務”都在政策容許區間,但放開民間捕獵,就是另一回事了。
“失控”的風險,首先是無法掌控誰會去打野豬,打到什么程度,其次是不知拿著槍進山的老百姓會打什么——“一槍在手,天下我有”,沒看到野豬,遇到羚牛狍子梅花鹿,要不要來一發呢?
風險還會外部化。新近的案子,2021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呂女士在家附近遭槍擊死亡后被拋尸。據悉,該案嫌犯一行5人捕獵野豬時,看到為躲避漁政檢查而藏在草叢里的呂女士,以為是野豬,開槍將其誤殺。
更早,2017年,福建省龍巖市一名男子偷獵野豬,導致當地村民觸碰電線死亡;2013年,溫州泰順縣的一名種植戶,私拉電網電野豬電死其他村民。
這些可是尚未放開野豬捕獵時發生的。假若政策放開,那么任何人都會本能地在政策與代價間建立起簡單的因果關系。試問,哪位決策者愿意承擔這樣的風險(即便有這樣的決策能力)?
為什么人類和野豬之間必然是持久戰
假如非把人類與野豬之間的沖突定義為“戰爭”,那么這場戰爭必然是“持久戰”,會非常持久。
這個在我看來確鑿無疑的結論,要在人類與自然生態或野生生物的大關系格局下論證。
坦率說,我個人對有關部門近乎正式地將野豬定性為“致害獸”,是有一點保留意見的。如前文所說,這會讓野豬在公共輿論中被明確視為“害獸”,而在中國的日常語境中,“害獸”和“害蟲”一樣,是人盡可誅之,無需擔負任何道義或公益責任的。
很多媒體在報道中也存在類似現象。比如大量描寫“被野豬傷害的人”的窘迫、痛苦和困境,共情用力過猛到了煽情地步,有意無意地將“對野豬的保護”與“人的困境”聯系起來,甚至暗示相關保護法規“只顧野生動物不顧老百姓的活路”。
在我看來,這些姿態都過于“人類本位”。對“野豬致害”最準確的中性描述,特別是在相關保護管理部門以及嚴肅媒體的視角,應是“野豬的野外種群數量迅速反彈導致與部分地區居民生產生活的沖突呈現加劇趨勢”。
2016年冬,鄂倫春獵人家中,獵回的野豬被制成美味。
作為一名對“極端環保”始終強烈抗拒和警惕的前自然保護工作者,我知道,這將迎來類似詰問:“不人類本位主義,難道還獸類中心主義嗎?不是要’以人為本’嗎?人類的利益難道不是我們在面臨選擇時的最優先考量嗎?”
這類詰問只在極特殊的語境下才有意義。大部分時候,這樣提問只能表現出發問者在智力活動上的懶惰。
一位苦于野豬侵擾的個體,比如湘西山區的一位老年農婦,她面臨的當然是具體的損害,這種損害當然可以站在“人類本位主義”去同情與解讀。但與此同時,被很多人放在對立面的“保護野生動物”,并不是“非人類中心”的。嚴格來說,它也代表著人類的利益,更為群體的也更為長遠的利益——曾經常見的所謂“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句口號,就是注解。
“不能保護個體的、具體的、眼前的權益,如何能保護整體的、抽象的、長遠的人類利益?”這個問題自然有現實價值和政治正確性(在集體利益常被過度強調的社會更是如此),但它也不能將野生動物造成的麻煩置于矛盾靶心。
如何權衡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的優先度,是社會政治領域的問題,本質是人類內部的博弈,但無論在何種社會制度、文化傳統中,自詡有現代文明的人類族群都基本接納了自然保護代表整體和長遠人類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為保護某種生物不滅絕,或某個生態系統不崩潰,都有具體的個人權益甚至公民權利和基本自由被迫讓步。正視這一點,不意味著以環保之名行專權之實。
把局部沖突說成是野生動物與人類的利益對立,逼迫公眾在二者之間選擇單一立場,既無智慧也不道德。
以客觀公允之心審視人類短短幾百年來的生態保護歷史,不難獲得幾個共識。
在生態保護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極端保護的聲音與極端無視動物權利的聲音都不曾真正主流過。大部分時間里,人類主流社會都在盡量照顧好文化傳統、個體權利和自由,在盡力尊重現實的前提下,把極端訴求、“終極解決方案”擱置一旁,尋求某種平衡,一小步一小步向前邁進。與此同時,邁進的腳步是堅實的,行進或說“進步”的方向也極為明確,即“無限趨近尊重、保護大部分生命福祉的那個極點”,盡管這個點到人類滅絕也不一定能真正達到。我們可以看到,人類在對待同類的少數族裔、婦女兒童時,也曾有過類似進程。
野豬的數量就要尋求一個平衡。
這種平衡,當然不會有一個一刀切的數值。相反,平衡一定是變動不居的,是微觀、局部價值大于整體的,并且充分考慮其他因素,特別是人類社會的各種因素,比如某區域民眾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他們的心理預期。
在這個角度,將野生動物數量的“調控”,視為一個單一的科學問題,已經完全不可能。“全國有一百萬野豬,我們打掉個,啊,20%吧,20萬頭,矛盾就解決了。”這樣簡明的解題思路,是行不通的。同樣數量的野豬種群,在大興安嶺,在秦嶺,在南京郊區,造成的影響或“破壞”完全不一樣,打掉同樣數量的野生個體,種群恢復的周期也不會相同。
人類飼養的家豬。
當然,話說回來,全國100萬頭野豬,就算這個數字是準確的吧,中國一年生豬出欄數量7億來頭呢。多乎哉?我不確定。
毋庸諱言,人類與野生動物都需要生存空間(棲息地)。因此,人類與野豬必然總體呈現“人進豬退”或“人退豬進”的態勢。
大部分歷史時期,中國人口數量都沒有超過1億。人類與野豬(或其他野生動物)雖不能說相安無事,但給野豬留的余地還足夠大。
中國人口在明清時期才真正攀升到億級,清代中后期更是不斷刷新紀錄。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即便經歷了長時期的戰亂、饑荒,人類的活動區域仍然持續擴張。
這種擴張受到了社會的正面鼓勵。無論向無人區進軍,還是開發“北大荒”,建立大量林場,都可理解為“人進獸退”。人類是大幅進擊,野生動物是倉皇退卻。人類在很多從前不能想象的領地建立了據點,甚至憑空建起巨大的城市。短短百年間,包括果子貍等數量龐大的野生動物,幾乎在人類擠占、襲擾、圍獵之下,從數千萬數量級直奔絕滅。甚至,像野豬這樣既聰明又擅長生養的物種,很多地方也難尋蹤跡。
這一趨勢大體在1980年代達到頂峰。其后,盡管人類對野生動物的生存壓力仍然很大,人類活動區間的擴張卻沒有持續。
道理很簡單。人類的發展史,固然是生存空間不斷擴張的歷史,但仍遵循一定規律。打“興奮劑”一樣猛沖猛打的時候并不那么多,對自然界不管不顧趕盡殺絕的時候也不多。
在大約以百年計(甚至更長)的時間尺度上,在中國,人類生活范圍從2000年后轉向后撤。盡管從技術水平上,人類完全可以持續進擊。但人類自身追求適宜生存與生活環境的本能,最終壓倒了用力過猛的動員之功。在高原無人區,在東北林區,很多本身并不適宜人類居住、以往本就人跡罕至的地方,人類活動強度在迅速降低,常住人口數量在減少。自然保護地的劃定、管理,大規模城鎮化,都是重要推手。各地受侵害的耕種作物所在地,居民都是老年人居多,本身也是證據。
人類后退,野生動物就會逐漸恢復種群生機。但兩者配合并不總那么默契,動物也不可能像人那樣講規矩。今天看到的人類與野生動物矛盾沖突加劇,就出現在這樣的大背景下。
為什么說人豬之間注定是持久戰呢?
首先,在這場對峙與沖突中,人類“退卻”不會在短期內實現。除了極其特殊的大規模生態移民,人類逐步從不適宜生存或過于偏僻的區域逐漸向城鎮集中,是必然趨勢,但也是相當長周期的過程。
其次,動物的種群恢復,也是一個彈性過程。野豬算恢復能力很強的物種,但恢復過程也遵循生態學規律,受制于各種限制因子。理論上,即使沒有人類干預,野豬在自然環境下,種群數量也會很快趨近一個平衡數字。
其實,野豬之所以顯示出對人類農作物破壞很強,恰恰可能是它們正在適應和追逐人類的生活圈。在一些地方,正是人類活動,包括農作物,使野豬維持較高種群數量成為可能。
第三,從文化上說,與西方相比,中國社會在自然保護意識的普及度上,總體上仍處于發展期。而與此同時,作為上層設計和戰略方向,生態保護的未來也具有很強的確定性,進步很難很難逆轉。既然今天中國的都市人群能將視寵物如生命,未來對野生動物福利的普遍接受也完全可期。
技術限制也是一個因素。目前來看,對野生動物種群精準的數量調控很難實現,也意味著,容忍度不得不放大一些。
人類不會再次大規模侵入野生動物領地,但人類也不會迅速退后;人類不會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手段);野豬不會自行限制自己的活動空間和行動,但也不可能蹬鼻子上臉到真正意義的泛濫成災。
這一切都注定,人類與野豬的關系,會是一場持久戰。
未來向何處去
長期來看,如果不出特別大的意外,人類“退讓”出相當大的活動空間,野生動物種群得到良好的恢復,并一定程度上達到平衡態,是必然的。
但必須考慮到,在人類與野生動物的戰略關系中,人類的退卻目前只是開始。短期內,人們從新聞感知到的,很可能是野豬單方面咄咄逼人的情況更多。這會影響公眾的認知與情緒傾向。
在可見的未來,中國所謂“人豬之戰”,或者說,人類與野生動物潛在或現實的利益沖突,可能取決于這樣幾個因素。
宏觀角度,既然人類的“退”難以避免,通過合理有效的綜合治理,在充分保證相關人員權益的基礎上,加快“退”的速率,是一個對各方都有利的選項。其中,加快建設國家公園體制尤為重要。
2019年夏天,云南香格里拉普達措。此地是大陸首批 設立的國家公園。
與以往的自然保護地相比,國家公園建設管理中的一個優勢是跨行政區域、跨部門的協調能力強,特別是涉及林權、地權等方面時,比以往的自然保護地機構更有效。國家公園雖不是自然保護地的全部,但所處位置很重要,面積也更為廣大,可有效保證野生動物大種群的恢復,并建立與人類活動區域的緩沖地帶。
另外,多方面的綜合應對措施也要加強。比如,針對受野生動物破壞的作物、資產的政府賠償,相關保險基金的落實。這是緩解人獸矛盾,將人的權益置于優先的有效手段。
第三,法治上的創新與空間,有助于避免矛盾激化,為局部地區探索新的控制手段提供空間。最近的部分案件,有群眾因私自獵捕野豬,可能會被入刑。與此同時,地方組織的野豬狩獵隊卻可以公開獵捕。這種對比,難免讓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的公眾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感。相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法規,基本是全國統一、硬性的,但在具體司法中,理應充分考慮到局部的現實情況,避免量刑過重。
總的來說,一方面在司法上能守住底線,一方面能對地方政府充分賦能賦權,減少一刀切、紙上談兵的決策,有助于人類與野豬在沖突盡可能少的情況下,盡早建立平衡。
野豬不是中國獨有的問題。美國等國家,對“泛濫”的野豬,也有相對放開捕獵的政策,但問題沒有完全化解。至于歐洲,比如德國一些城市,野豬大搖大擺,遠勝于在南京,也就這樣了。局部的財產損失和傷害,終究難以避免。假如中國的自然保護仍呈現加速向前的趨勢,未來人類必然還將面對比野豬更麻煩危險的物種,特別是一些大型猛獸。此前東北部分地區就曾出現東北虎傷人的情況。
建立平衡的過程中,是否可能還會出現野豬破壞、傷人的情況呢?我想會有的。
“為什么人類要容忍動物的威脅呢?這正常嗎?”
這是容易理解的問題。但我也認為,從相反的角度看,一個生態環境健康的社會——除非像貓膩的《間客》中,人類與野生動物被徹底分隔開各過各的——必然存在一定強度、可容許的來自野生動物的風險——就像在很多國家那樣。
為什么人類會認為,沒有野生動物存在也沒有風險的狀態,那個安全又寂靜的春天,是可以接受的?這正常嗎?
李白詩云:“乃知兵者是兇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對于與野豬的相處,以及其后還將出現的各種野生動物的關系,人類必須付出足夠的耐心和誠意,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需要格外慎重。
總有一天人們會意識到,這些付出是值得的。
(作者宋金波系前野生動物保護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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