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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害女婿及親家三人案受害方家屬:法院通知月末再審宣判
“男子殺女婿及親家三人”一案再審將有新進展。12月23日,澎湃新聞從受害人家屬及律師處獲悉,他們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法院將于12月31日上午在四川綿陽監獄對該案進行宣判。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8月20日,該案再審于四川省綿陽監獄開庭。庭審歷經六個小時,合議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一位出席庭審的被害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原審被告人張志軍當天通過視頻方式出庭,在陳述中,他不承認是自己的錯,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于正當防衛、“激情殺人”。同時,張志軍也向出庭的受害方親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
鄒鵬(化名)和父母鄒某海、楊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內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鄒鵬岳父張志軍。此前,鄒鵬與妻子婚姻趨于破裂,早已分開居住。在案發當天,因幼女的帶養問題,鄒鵬一行三人上門與岳父母發生爭執,其間發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張志軍上訴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審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搶奪孩子,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但被害人近親屬一方對此并不認可。據澎湃新聞了解,諒解書為鄒鵬妻子張鈺及其女兒(張鈺代簽)出具。該案二審中,檢方曾指出該諒解書實質是“幫自己父親求情”,未取得鄒某海、楊某芬親屬的諒解。
除了“諒解書”效力問題,被害人近親屬一方對于“搶奪孩子”及“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等說法,也難以接受。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8月20日,該案再審開庭。庭審進行了6個小時,主要圍繞被害人是否上門“搶奪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過錯,張志軍殺人是有預謀、計劃,還是屬于激情殺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從輕處罰,張志軍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二審量刑是否適當等多個問題等展開。
一位出席庭審的被害人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張志軍當天通過視頻方式出庭,在陳述中,他不承認是自己的錯,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于正當防衛、“激情殺人”。當法官詢問“搶奪孩子”相關細節時,張志軍則稱“不記得了”。同時,張志軍也向出庭的鄒家、楊家親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張某軍在庭上還表示,自己和鄒某海夫妻沒見過幾次面,此前沒有什么矛盾,“對不起受害人”。
澎湃新聞獲悉,庭審結束后,法官未當庭宣判。楊某芬哥哥楊立軍告訴澎湃新聞,相信此次再審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無論結果如何,均不會原諒張志軍,“會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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