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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賣兒后覺得“虧了”、贖回再賣出,溫州一藥劑師當掮客
在兒子出生第三天,親生母親就通過醫院一名藥劑師牽線將他賣掉,因為覺得“賣得太便宜”,又加價贖回,再高價賣給他人。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1月10日從溫州蒼南縣公安局獲悉,該局日前破獲一起涉嫌拐賣兒童案,1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黃某、陳某、林某三人已被批捕。
據蒼南縣靈溪中心派出所民警介紹,被批捕的陳某是被販賣嬰兒的親生母親,她先以1.5萬元將孩子賣掉,后來覺得賣便宜了,花2.1萬元贖回,立即以5萬元再次賣給他人。在交易中,當地某醫院藥劑師林某充當掮客,賺取差價。
2016年10月15日,靈溪中心派出所接黃某報案,稱因瑣事與女友陳某吵架,被陳某咬傷手指。
接受問詢時,陳某承認咬傷男友,但對吵架原因吞吞吐吐。民警從她的話中獲得一條重要信息:她與男友黃某是因賣嬰兒分贓不勻引發吵架。
經查,1981年生的陳某是河南獲嘉縣人,2015年9月,離異且已懷孕4個月的陳某和蒼南人黃某在網上相識相戀,一個月后從河南來到蒼南,與黃某同居。
2016年4月7日,陳某在蒼南縣某醫院生下一名男嬰,考慮到沒有經濟能力撫養,男嬰又不是黃某親生的,決定將男嬰賣掉。
第二天,陳某向醫院一名保潔員提出要賣男嬰,保潔員想起藥房的藥劑師林某曾托自己打聽是不是有嬰兒可以抱養,答應幫陳某問問。
4月9日,林某找到陳某,雙方決定以1.5萬元成交。當天,林某就將男嬰以8.28萬元轉手賣給一對不能生育的夫妻。
黃某得知后,責怪陳某賣得太便宜,說男嬰最少要七八萬,叫陳某將嬰兒要回來,再賣個高價。
4月13日,黃某、陳某約林某商談,林某答應將嬰兒送還,但要求補償。經討價還價,陳某和黃某以2.1萬元將男嬰贖回。此后,又通過黃某的朋友以5萬元將男嬰賣給溫州平陽縣一對夫婦。
收到錢后,黃某覺得陳某平時沒工作,吃住等開支都是他的,自己應該多分,便扣下3萬元,陳某則認為嬰兒是自己生的,兩人因分贓不勻發生爭吵,還大打出手。
查清案情后,警方對黃某、陳某、林某、三名中間人和兩對夫妻等10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落網后,陳某表示不會撫養嬰兒,目前男嬰已被送到當地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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