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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交警”男子稱被交警打起訴續:法院重審稱監控壞了
因在山西太行山景區與交警發生沖突,張太成被認定“打交警”,遭行政拘留10日。張太成不服處罰,堅稱動手打人的是交警,他就此將涉事的山西壺關縣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處罰決定,長治市城區法院一審駁回了他的請求。他對此上訴,長治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近日,長治市城區法院作出重審判決,再次駁回了張太成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訴求。
判決稱,法院去事發現場附近調取了路邊監控,但因為系統故障未攝錄,所以沒能調取到當天的視頻。
事情發生在2015年9月27日,中秋節。
張太成稱,當天,他們夫妻二人一早開車從山西長治出發,準備回河南林州過節,途經太行山景區時,遇到路障,“交警引導所有車輛都要進入景區停車場繳費”。但他們從該停車場繞了出去,行至壺關縣橋上鄉下石坡村景區停車場門口時,又遇交警提出同樣的要求,妻子韓章巧下車與交警交涉,發生了爭執。他說自己想下車用手機拍下對方警號,卻被四五個交警搶奪手機并圍攻,還把他拖到車內繼續施暴,“主要打我的頭”。
張太成出示的韓章巧在壺關縣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歷顯示,韓章巧的入院時間為2015年9月27日21時,入院診斷為:多部位損傷,急性閉合型顱腦損傷,右上肢損傷。
2015年9月29日,張太成收到壺關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張太成打交警,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決定行政拘留10日。簽收時,張太成寫下:“張太成拒絕簽字。”
事后,張太成申請了行政復議,被駁回。隨后,他又向長治市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樣遭駁回。判決書顯示,壺關縣公安局稱,中秋當天上午,張太成實施強行闖卡行為被交警制止,并將其帶入應急車內。該過程中張太成對交警實施攻擊性反抗,多次想逃離。其妻韓章巧采取大罵、拖拽交警和躺在道路上攔路等行為,干擾交警執法。
張太成夫婦不服,隨即上訴至長治市中院。
2016年9月24日,張太成拿到了二審裁定,長治市中院裁定該案發回重審,認為原審法院未調取案發現場固定監控即作出判決,違反了法定程序。
張太成稱,該案一審時,他們曾多次要求調取現場監控,但一直未獲支持。
2016年12月1日,重審判決下達,長治市城區法院判決,駁回張太成訴訟請求。
據判決書顯示,此次審理,法院去事發現場附近調取了路邊監控,但因為系統故障未攝錄,所以沒能調取到當天的視頻。
法院認定,事發當日,壺關縣公安局對太行山大峽谷旅游區實行臨時性交通管控,屬于依法執行職務。張太成駕車不聽交警指揮,試圖強行通過卡口,采取辱罵等方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于這份判決,韓章巧依然難以認同。12月29日,張太成夫婦再次來到長治中院,準備再次上訴,“一年多了,我們就想要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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