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政府給企業“減負”:不在減稅,在擴大需求
最近幾天,關于我國稅負的討論非常多,稅負的高與低是一個價值判斷,取決于跟誰相比,從稅制來看,中國和美國不具可比性,中國與歐盟才具可比性。不過,稅負水平的多少是一個特征事實,本文重點闡述稅負水平的事實。
寬口徑的宏觀稅負為30%
宏觀稅負是衡量一國綜合稅負的指標,可以從總體上判斷一個國家的稅負水平,但是宏觀稅負存在幾種計算口徑,我們可以用最寬的口徑來計算我國的宏觀稅負。我國的政府收入一共有四本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基金、社保基金、國有資本經營,2014年這四本全口徑收入為23.7萬億,占當年GDP的37%。但是,這其中很多部分并不構成企業和個人的稅負,例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只是國有企業以及其參股企業的利潤、股利等收入核算,因此第四本賬嚴格來說不能算著是稅負;而在第三本賬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也有一部分與大多數制造業無關,例如彩票公益金收入、煙草企業上繳專項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等,如果將這些無關的項目剔除,2014年寬口徑的稅費總額為19.3萬億,占當年GDP的30.3%。
在這寬口徑的30.3%的宏觀稅負中,還包含一些直接由個人承擔的稅負,因此實際上完全由企業代繳的部分遠不到30%。例如,社保基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從勞動者的工資總額中進行扣除,一些政府性基金項目也是附加在居民消費品的價格之上,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也有部分稅種是針對個人征收的。如果考慮到企業將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那么由企業直接承擔的稅負則更低。
宏觀稅負在近年來較為平穩的,并沒有隨著經濟新常態出現明顯上升。2011年,按照同樣寬口徑計算的宏觀稅負為29.4%,雖然2014年總體稅負相對于2011年上升了一個百分點,但主要是因為社保基金繳費缺乏彈性,其他部分的稅費占比沒有明顯變化。
微觀層面的法定稅率高,實際稅負不高
在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中,與企業關聯最緊密的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這兩個稅種的法定稅率都比較高,一般制造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另外還有13%、11%和6%三檔稅率),所得稅稅率為25%,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私營企業只有增值稅是基本繳足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遠遠沒有達到法定水平。我們利用大樣本的制造業數據,計算出來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平均僅為13%-15%,很多企業的所得稅為0。
這其中有一部分是稅收優惠,例如針對高科技企業和西部大開發的15%優惠稅率,針對小微企業20%的優惠稅率,以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按照核定征收的所得稅,這些都會使得所得稅實際稅率小于法定稅率。
另一部分則是地方政府的“照顧”,這部分稅收優惠還處于灰色地帶,雖然國稅總局和財政部一直在清理違規稅收優惠,但地方政府出于扶持本地經濟的需要,往往對這些政策的執行打折扣。與增值稅不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成本非常高,需要稅務機關對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在我國現有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劃分中,有一部分企業是劃歸地稅局管理的,我們用制造業的企業稅負數據,發現與國稅局征管相比,由地稅局管理的企業的所得稅要少繳納27%;即使是是那些由國稅局征管的企業,地方政府也會干預其征稅過程,盡量為當地企業提供“納稅庇護”。
增值稅的征收較為徹底,但“增值稅稅負”在一定程度上是個錯誤概念。在理想情況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只是替消費者代扣代繳,企業在其生產環節繳納的增值稅會通過價外稅的方式轉移到下游企業,最終所有的增值稅會包含在消費品的價格中,只有那些無法抵扣的進項稅才構成該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另一項稅費是社保費用,私營企業的社保也大面積存在繳納不足的現象。我國現有的社保繳納的法定標準較高,“五險”繳納比例為工資的40%左右,其中最主要的養老保險,企業負責繳納20%,員工繳納8%,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企業并不是按照實際支付的員工工資作為繳納基數,常常是以上年度當地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除了降低繳費基數外,一些企業還將正式員工轉變為非正式員工,例如靈活就業人員,以此減少了8%的總負擔。
與居民直接相關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該稅種同樣存在大面積的繳納不足現象。我國目前一共才3000萬人繳納個稅,集中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也就是說剩下的13億人是不繳納個稅的,這其中一部分是沒有達到3500元的免征額標準,另一部分是征管漏洞導致的。2014年全國個稅收入7377億元,僅占稅收總收入的6%,個稅在我國還是一個“小眾”稅種,這個稅種的稅負還不具有普遍意義。
財稅系統的問題在支出側,不在收入側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稅負沒有明顯偏高,但是“稅收痛苦指數”卻很高,這說明我國財稅系統的問題并不是在收入側,而是在支出側。一國籌集稅收的目的一般是兩個:提供公共服務和調節收入分配,前一個目標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國現階段的稅負處于正常水平,但由此籌集到的政府財政收入并沒有完全用于民生,大多數的地方財政支出都被用于生產性的支出,例如基礎設施、產業補貼等等,而與民生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和社保等領域的支出長期嚴重不足。我們可以假想一下,如果現階段的財政收入都用來改善民生工程,那么老百姓用于這些領域的支出,就可以用于其他消費,居民生活水平就會明顯上升。
此外,關于稅收的收入調節功能,我國現有的稅收體系基本沒有發揮作用。個稅本來是被寄希望調節收入分配,但僅3000萬納稅人使得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幾乎為零。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稅收過度依賴于間接稅,這些稅種基本都是比例稅率,不僅僅沒有累進性,甚至還呈現累退性。
因此,與其爭論現有的稅負高低,不如關注支出側的重要性。首先,財政支出要公開、透明,要讓每一個普通大眾能夠看得到、看得懂。其次,要轉變財政支出模式,將生產型的財政轉變為公共財政,加大民生領域支出,為居民解決后顧之憂。
企業經營壓力的在需求側、不在供給側
無論是宏觀加總層面的稅負,還是微觀企業和家庭的稅負,我們并不能得出經濟下行階段稅負加重的結論。但是與此同時,卻有大量的企業在抱怨生存空間下降,處于破產邊緣。這說明是經濟下行導致了企業利潤空間減少,而不是稅收制度,因此重點不應該是減稅,而是要為企業開拓市場需求。現階段為企業減稅并不能幫助企業提升技術裝備,僅僅是將政府的收入讓利于企業,這樣的減稅不是“結構性”的,這些企業在下一個經濟寒冬會面臨同樣的困境。
與其討論供給側的減稅政策,不如想辦法解決需求端的問題。長期的供給在短期都是需求問題,減稅并不能解決經濟下行給企業造成的壓力,只有這些企業的市場需求擴大之后,企業才會從破產邊緣走出來,此時的稅收才不會產生“稅收痛苦”,從而獲得企業與政府的“雙贏”。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