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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鎮政府連夜“掘死”千余古樹案開審,辯稱為建學校移栽
2014年年初,河南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出了件大事,因工程占地需要,一千多株古棗樹被當地政府連夜“移栽”。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認為此舉涉嫌環境侵權,于是將花莊村委會、薛店鎮政府等5政府部門訴至法院。
據了解,這是國內古樹名木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2016年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要給村里建學校,千余古棗樹得騰地兒
新鄭是紅棗的故鄉,種棗歷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
2010年9月,新鄭市人民政府已確定“對位于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1023畝古棗樹實施文物級保護”,在該保護區內,一百年以上的古棗樹17660株。
就在2014年1月16日晚,花莊村的古棗樹出了事兒。花莊村委會和薛店鎮人民政府帶著采伐施工隊數十人,在花莊村古棗樹林地采伐古棗樹1870棵。“偷伐”行為被發現后,不少村民進行阻止。
據媒體報道,“偷伐”事件被曝光后,薛店鎮政府一負責人曾表示,“移栽是為了保護。”他解釋,花莊棗林處要建設引進的各項工程(給村里建學校等),所以將棗樹移栽。
今年4月27日,中國綠發會就此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相關政府部門停止繼續實施毀壞古樹、損害環境的行為,對砍伐造成的人文及自然環境損失予以賠償,并向公眾賠禮道歉等。
訴狀稱:被“移栽”古棗樹全部死亡
綠發會在訴狀中稱,花莊村民委員會及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與采伐施工隊等人,未依法辦理和取得采伐手續,選擇夜晚偷伐,且被采伐的古棗樹數量極大。
而且,此事經媒體報道后,當地政府將采伐的古棗樹以“移植”名義移入新鄭市薛店鎮王張村中華古棗樹園,進行所謂的“移栽”。但由于采伐時不是以移植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毀滅性的方式挖掘古棗樹,之后“移植”“移栽”時也未按照規范操作,導致被“移栽”古棗樹全部死亡。
綠發會認為,花莊村委會、薛店鎮政府等部門非法采伐和毀壞古樹林木,破壞了當地幾百年以來已經形成的生態環境,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月6日,中國綠發會收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據了解,這是環保公益組織就古樹名木保護所提起的首起環境公益訴訟。 鄭州中院對該案高度重視,特別安排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趙培偉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證人出庭:長了幾百年的古棗樹,讓挖掘機“掘死”了
庭審中,根據綠發會提供的相關證據顯示,采伐古棗樹時,花莊村民委員會及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采用了挖掘機等機械化工具,強行把樹木推倒。
“樹根都沒有帶有土,裝車時也是直接把棗樹堆到上面。這根本就不是移栽樹木的正確做法。”在出庭的證人中,幾名種植古棗樹的村民都說,古棗樹都是長了幾百年的,都是被挖掘機“掘死”的。
綠發會代理律師認為,被告將采伐的古棗樹以“移植”名義移入新鄭市薛店鎮王張村中華古棗樹園,進行所謂的“移栽”。但在“移栽”后,也沒有進行管護,導致樹木全部死亡,一棵也沒有成活。“他們就是挖個坑,把樹放那。”
而薛店鎮政府卻認為,樹木最后全部死亡與村民攔阻樹木移栽,耽誤時間有關。“對于相關手續辦理,工作人員確實存在疏忽,沒有辦理移栽手續。對于工作瑕疵,我們愿意在向公眾賠禮道歉中承擔相應責任。”
薛店鎮政府、花莊村委會辯稱:為建學校“移栽”棗樹
“這塊兒土地,是為了建學校,我們這也是出于公益的。”薛店鎮政府表示,他們使用的土地符合相應規定,經過土地預審,政府沒有惡意毀壞古樹名木,“我們已經與新鄭市林業局進行了溝通,愿意承擔補種樹木的責任。目前,補種工作正在進行。”
花莊村民委員會在庭審中也表示,如今個別村民對古棗樹移栽的事情不滿意,造成這塊土地上建不成學校,村里幾百個孩子上不了學。“這事兒也很嚴重。”
其他三被告也在辯論中表示,“移栽”古棗樹與其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新鄭市旅游和文物局辯稱:“按照相關規定,確定為文物需要嚴格的程序和流程,自己對該保護牌的設立沒有參與、也不知情。”
新鄭市林業局認為,事發后,他們履行了相應職責,要求鎮政府加強對移栽樹木的管護,并要補種5倍于涉事樹木數量的林木。對于原告提出的相關訴訟請求,不應當承擔責任。
新鄭市教體局也表示,他們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對古棗樹采伐不知情,也未參與。
而綠發會則認為,新鄭市林業局、新鄭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鄭市紅棗科學研究院,作為法定及新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花莊村古棗樹的責任主體,未依法履行職責,對花莊村大量文物級古棗樹林木被非法采伐致死,導致環境被損害、生態環境的破壞,負有直接責任。
此案,法院未當庭宣判。(原題為《為給村里建學校騰地,政府移栽千余百年古棗樹全死了!責任誰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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