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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各地不一,部分省份標準被指歧視殘疾人
因“右眼義眼無眼球”導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不合格,近日,浙江義烏一幼師王麗(化名)將金華市教育局、義烏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據了解,截至目前,我國并沒有統一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導致各地標準不一,部分省份的體檢標準被指歧視殘疾人。
殘障人士考教師資格證遇“重重關卡”
2012年,王麗來到目前就職的幼兒園工作,主要負責帶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繪畫,并組織孩子們做活動,到目前為止,王麗已從事幼兒教學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專畢業證書后的王麗報考了《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2016年6月,王麗得知自己的筆試和面試全部通過。7月2日,王麗按要求來到義烏市中醫院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體檢表的視力檢查項目中,由于“右眼義眼無眼球”,她被判定為“不合格”。3天后,她接到義烏市教育局的電話通知,被告知由于體檢未達標,她的教師資格不能被認定。7月14日,王麗向義烏市教育局遞交《關于要求依法頒發‘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在義烏市教育局的書面回復中,王麗得到“依據醫院的體檢結論,我局不能頒發你教師資格證”的回應。
和王麗有類似經歷的還有杜銀玲。杜銀玲是成都的一名聽力障礙者。2010年從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畢業后,她一直在從事手語研究和教學工作,并在手語節目擔任主持人,在網上免費進行手語教學。
去年10月,杜銀玲報考了四川省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高分通過筆試后,她卻因為聽力障礙無法獲得參加面試的資格。“聽不見,沒有普通話證,就沒法參加考試”。
天津的王穎由于全盲,在報考教師資格證的第一步就被拒之門外。去年和今年,她兩次去天津市靜海區教育局咨詢報考教師資格證的相關事項,均被告知由于考試無法提供盲文試卷,因此不能報考。
今年11月初,王穎向中國盲人協會遞交了教師資格證考試申請信,她希望能參加無障礙教師資格證考試。然而,經與中國盲人協會和當地教育部門分別協商后,王穎還是得到了同樣的回復。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劉小楠認為:“如果可以勝任工作,但是因為殘障而不錄用,那就涉嫌殘障歧視。”
體檢標準各省不一 部分條款頻惹爭議
王麗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得知自己體檢“不合格”以后,她也開始關注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規定。讓她感到難以理解的是,盡管教育部對各省制定的體檢項目提出了統一參照規定,但各省的體檢標準卻差別很大,像她這樣單眼失明的人,在福建、廣州等省都屬于合格。
12月2日,王麗通過掛號信的形式,向全國31個省級教育行政單位分別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請求公開貴省(區、市)制定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項目(標準)時參照了哪些具體規定”,并“請公開所參照規定的文件全文”。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單位須在收到申請表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王麗作出書面回復。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各省市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標準,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主要依據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長令形式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而各省制定的體檢標準中不乏對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學能力的限制性條款,對視力、聽力也均有具體要求,長期以來被指涉嫌歧視。
記者查詢發現,多數省份制定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中,將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下肢不等長、脊柱側彎等肢體殘障視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體檢標準中甚至對申請人的身高體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規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體重低于45公斤,女子體重低于40公斤”視為不合格;廣西曾規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2013年,廣東省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對比該標準2011年修訂版發現,新規中各種“不合格”條款從21條減為15條。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條中多種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條款被刪除;此外,對于部分肢體、視力及聽力等殘障群體從教,新規也取消了限制。新規大幅放開這些限制,贏得廣泛好評。
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需體檢標準支持
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同時頒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對報考條件要求的第三點即為“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3年過去,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實現了全國統考,然而體檢“國標”卻始終不見蹤影,各省份體檢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仍然在延續。比如,能在廣東拿到教師資格的殘障人士,在其他省份就有可能無法通過認證。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發函聯系教育部,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劉小楠認為:“教育部統一制定體檢標準也無法確保沒有歧視性規定。”
記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官網上發布《教育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428號建議的答復》,稱目前教師法沒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法律暫時無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這一資格類型。但教育部高度重視特教教師職業準入問題,探索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教育部正在積極探索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及言語殘疾人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制度措施,為全國推廣積累經驗。
“殘疾人保障法禁止殘疾歧視、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需要體檢標準進行支持。現在的體檢標準,各地不統一,制定程序也沒有聽取相關群體比如不同障礙者群體的意見和看法,也沒經過包括公共衛生、法學、社會工作等各領域的科學論證。總的來看,這和殘疾人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的相關條款是違背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部分省市教育廳制定的這些要求和限制條件是不合理的區別對待,違反了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
在周偉看來,各級教育機構錄用殘疾人作為教師或者教學輔助人員也有著重要意義。“小學生如果常態性地看到殘疾人,他們從小就會認識到殘疾人是我們的社會成員,而且是需要社會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員,也是我們社會的財富。長大以后,他們的知識結構和理解、包容的觀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這是營造包容社會和包容性發展的一個必要方法。”周偉說。
(原題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亟須國標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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