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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客戶考研遭當場抓獲!中信證券25歲員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名年僅25歲的中信證券公司大連分公司員工,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取保候?qū)彙?/p>
12月8日,中國檢察網(wǎng)官網(wǎng)披露的起訴書顯示,2020年12月26日,在中信證券公司大連分公司工作的李某某,在代替興某某參加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時被當場抓獲。
起訴書顯示,因李某某是證券行業(yè)新人,客戶少、銷售業(yè)績不佳。興某某了解到后對李某某承諾,如果其同意代替參加考試,就給李某某拉客戶購買證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銷售業(yè)績,李某某遂應允替考。
具體來看,被告人興某某,男,1982年出生,現(xiàn)年39歲,漢族,本科文化。因涉嫌代替考試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qū)彙?/p>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出生,現(xiàn)年25歲,漢族,研究生文化,中信證券公司大連分公司工作。因涉嫌代替考試罪于2020年12月28日被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qū)彙?/p>
事情原委方面,起訴書顯示,1982年出生的興某某報考參加了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因害怕考試不通過,找到了中信證券大連分公司工作的李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其中,興某某了解到李某某因是證券行業(yè)新人,客戶少、銷售業(yè)績不佳,就對李某某承諾,如果其同意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就給李某某拉客戶購買證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銷售業(yè)績,李某某遂應允替考。
不過,在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在代替興某某考試時,被考務室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核實替考情況屬實后被當場抓獲。2021年1月15日,興某某也投案自首。
錦州市凌河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興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信證券2021年半年報顯示,在營收構成方面,中信證券的經(jīng)紀業(yè)務收入主要來源之一,在總營收中的占比高達25%。今年上半年,中信證券經(jīng)紀業(yè)務實現(xiàn)收入92.48億元,同比增長達40.67%。
近年來,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客戶資源,營銷手段層出不窮。
例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稱,有券商營業(yè)部曾推出過客戶子女暑期作業(yè)免費輔導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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