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法: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申訴案件,堅決有錯必糾
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準確把握、嚴格執行產權保護的司法政策,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申訴案件,堅決有錯必糾。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有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上述《意見》系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澎湃新聞觀察到,這一《意見》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重點回應了人們對產權問題的關切,比如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內容。
“上述《意見》對產權案件的申訴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最高法為此專門制定了《實施意見》。”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表示,對重點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審、執行、善后在內的一攬子工作方案。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改革開放以來作出的涉及重大財產處理的產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及時審查、認真甄別,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專門工作機制,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對經審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及時糾正并賠償當事人損失。
“審慎把握甄別糾正司法政策,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法律界限。”滕偉表示,要堅決糾正以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糾紛而導致的錯誤裁判。對于以刑事手段迫使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導致生效民事裁判錯誤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實施意見》強調,對于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對于民營企業投資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嚴重影響行使民事訴訟權利,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核實,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依法啟動再審。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