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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權益保護案例:公交公司拒外地殘疾人免費乘坐,法院判賠
澎湃新聞記者 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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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殘疾證要求免費乘公交車遭拒,肢體四級殘疾的外地人于某某起訴南京某公交公司獲法院支持——在12月2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案例發布會上,該案名列其中。
2014年7月,于某某在南京乘坐某公交客運公司的公交車,出示殘疾人證要求免費乘車,遭到駕駛員拒絕,雙方發生糾紛。于某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公交公司賠禮道歉,賠償交通費用、住宿費、餐飲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約4.5萬元。
南京玄武區法院審理認為,殘疾人享有乘車優惠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應本著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福利的原則,給予外地殘疾人更簡便、靈活的免費乘車手續。被告拒絕原告免費乘坐,侵害了殘疾人的免費乘車權,應承擔法律責任,判決某公交客運公司賠償2528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在地方性文件未規定非本市戶籍殘疾人享受乘車優惠的情況下,法院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依法裁判,保障了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權益,將法律法規賦予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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