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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還貸編造銀行“惡意催收”短信訴賠,女子因虛假訴訟獲刑
杭州女子鄭某某以銀行惡意催收令其名譽損失為由起訴某銀行要求賠償,法官審理發現案由系編造,鄭某后因涉虛假訴訟罪被公訴。
12月3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獲悉,該案近日以虛假訴訟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去年4月,鄭某某以人格權受侵害為由,向西湖法院起訴浙江某銀行,稱因銀行方面向她發送帶有威脅、侮辱等性內容的催收短信,在家門口貼帶有威脅、侮辱性等內容的大字報,男朋友取消了婚禮,未來婆婆答應的30萬彩禮不給了,娘家答應的20萬元嫁妝不給了,合作伙伴答應的9萬元也不給了,且鬧得家人鄰居都知道了她的囧事。鄭某某據此要求銀行賠償其損失合計6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她還提交了收到的催收短信、和家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圖片等證據。
法院審理中卻發現,鄭某某提供的證據中,她與催收員的短信聊天記錄截圖顯然存在虛假可能性,認為鄭某某就銀行侵犯其人格權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以支持。后鄭某某提出撤訴申請。同年11月25日,法院審結該案,裁定不準予鄭某某撤訴,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將案件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同年12月4日,鄭某某被抓獲,她很快承認了偽造證據起訴的事實。鄭某某想警方交代,她從2016年起在涉案銀行進行網絡貸款,2020年1月,鄭某某欠銀行約1.6萬元無力償還,逾期后銀行向她發送催收短信。后經他人指點,鄭某某將銀行的催收短信改成帶有威脅、侮辱性的內容后又發給了自己。又杜撰帶威脅、侮辱性內容催收大字報貼在家門口,并以大字報被發現為由分別編造與男朋友、未來婆婆、媽媽、鄰居、合作伙伴等的聊天記錄等,由此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
公訴機關認為,鄭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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