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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法院自行撤銷討薪執行案,承辦法官稱“年底要結案率”
其中一起執行案于今年3月3日立案,11月中旬,文建平在裁判文書網上發現,有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已將本案撤銷執行,此案已結。”
文建平和劉長榮兩人稱都沒有申請過撤銷。文建平聯系到該案的承辦法官張雪軍,張回復稱“執行不上就撤銷了,這事我們要結案率”。
另一起執行案于今年2月1日被中止,事由為“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文建平稱承辦法官對他的解釋是:案件執行不了,中止可不計算審限。
這位承辦法官還勸文建平先撤案再申請立案,原因也是:“到年底了,我們院里要求結案率。”
據中新網9月27日報道,河北高院召開的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颶風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河北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動是河北省法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戰。各級法院要以時不我待,夙興夜寐的精神來完成省院黨組交給的這項任務。省法院將成立以院領導為責任人的督導組,對各級法院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密集巡查,發現落實不力,責任心不強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一中止,就不計算審限了”
文建平和劉長榮均曾供職于承德智喬體育休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喬公司),文建平擔任水暖工程師,劉長榮擔任土建工程師。
劉長榮說,因智喬公司拖欠工資,他和劉長榮曾兩次向河北承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一次是在職期間,第二次是兩人2015年8月正式離職后,針對剩余工資申請仲裁。
兩次仲裁結果均要求智喬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補償。第一次仲裁結果是在2015年9月15日,承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198號”裁決書,裁定智喬公司支付文建平和劉長榮被拖欠工資共計29971元,其中劉長榮14981元,文建平15004元。
這筆近3萬元的工資一直沒能結清,兩人便向承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
不過,河北法院司法公開網顯示,今年2月1日,此案被中止了,事由為“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
文建平和劉長榮均稱,對于案件被中止的情況此前他們并不知情,也從未接到過任何通知,直到近日通過網絡查詢才發現此事。11月21日,文建平電話聯系該案的承辦法官趙立新,詢問案件為何中止,趙立新在電話中稱:“這個案子一直執行不了,所以才下的中止。”
趙立新解釋,“這就是調整審限”,“案子進入到執行程序后,要計算審限,一中止,就不計算審限了。”
河北法院司法公開網顯示,該案的扣除審限類型為中止,而結束日期一欄為空白。
趙立新還在電話中提出,希望文建平和劉長榮隨后到法院面談,“到年底了,我們院里要求結案率,有一個撤回申請,過一段我們再給你立上。”
文建平在電話中對此表示擔憂,趙立新解釋說:“現在讓你們撤銷,不影響你們權利的實現,過一段再立。”
文建平說,自己還是不敢申請撤銷,“說不清,就跟我們自己不要錢一樣。”
“我們要結案率”
2015年9月29日,承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對文建平和劉長榮申請的另一次仲裁作出裁決,裁決書為第253號。
該裁決書裁決,智喬公司應支付文建平欠發工資12588.06元,支付劉長榮欠發工資12905.56元,同時支付二人補償金各12000元,共計50493.62元。
然而,智喬公司同樣未按期執行該裁決,二人亦向承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今年3月3日立案,但執行一直沒有著落。直到今年11月中旬,文建平發現該執行案被撤銷了。
文建平說,他用自己的名字,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了一份河北承德縣法院今年10月28日作出的執行裁定書。該文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已將本案撤銷執行,此案已結。”
文建平立即詢問劉長榮,劉也十分詫異,稱自己并不知道撤銷一事,也沒有申請過撤銷。
該執行裁定書的審判員顯示為米山,文建平當即與米山聯系,詢問案情,但并未得到正面答復。
之后,劉長榮在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上查詢案件進展,信息亦顯示該執行案已結案,結案日期正是今年10月28日。相關頁面顯示,結案方式為執行完畢,實際到位金額為0元。
劉長榮查詢時還發現,自己名下新出現一個申請執行案,該案的執行依據仍然是“253號”仲裁裁決書,且該案的承辦人與前述被撤銷的案件相同,均為張雪軍。
新案件的立案日期為11月16日,正是文建平發現前案被撤銷后聯系米山當日。11月22日,文建平打電話詢問張雪軍案件執行情況,張雪軍在電話中回稱,找不到被執行人,無法執行。
電話中,文建平稱目前聯系不上智喬公司的法人舒明月。張雪軍說,“你找不到人,我們執行誰去?”
當文建平問案子為什么會被中途撤銷時,張雪軍回應:“執行不上就撤銷了,這事我們要結案率。你怎么前兩天又立上了?”
“結案率與績效工資掛鉤”
澎湃新聞就此事采訪了湖北省一基層法院執行局的法官,這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稱,這種追求結案率的情況部分地方確實存在,“結案率是與績效工資掛鉤的。”在其所供職的縣級法院,結案率要求為90%,“只能努力辦,實在做不到也沒辦法。”
該法官同時表示,此類執行案件立案后,應當在6個月內結案,“如果被申請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承辦法官應當以書面裁定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中止時間及事由。”
對于前述“253號”仲裁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未經當事人申請就撤銷結案的情況,該法官明確表示“這是違規行為,當事人可以向紀委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在撤銷該案的執行裁定書上,審判員顯示為米山,但其并非該案前期的承辦法官。兩位當事人都就此事與米山聯系過,但均為獲正面回應。
11月22日,澎湃新聞聯系到了承德縣法院,該院政治部工作人員證實,米山、趙立新、張雪軍三名承辦人均為該院執行局的法官。
澎湃新聞分別向這三名承辦法官表達了采訪意向,米山表示拒絕接受采訪,而張雪軍及趙立新稱,采訪要先經過該院宣傳部門協調。澎湃新聞隨即與該院宣傳部門取得聯系,截止發稿,該院仍未做出任何回應。
討薪一年多,文建平與劉長榮四處奔波,但始終沒有個結果。上述湖北法官建議,對于該案長期未結案的情況,可以向紀委有關部門反映承辦人違規辦理的問題,同時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文建平,劉長榮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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