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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專欄:粵語里的“撲街”為什么縮寫成PK
蘇格蘭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34;香港的馬禮遜紀念碑〔跑馬地香港墳場〕、摩利臣街及摩利臣紀念會所,均以他命名)于1807年(嘉慶十二年)受“倫敦差會”派遣來華傳基督之道。他“隱身”東印度公司、任翻譯員凡二十五年,其間他苦讀中文,為以粵語傳道打下扎實基礎。馬禮遜學中文有大成,從他編匯《中文文法》(《中文法程》)可見。在翻譯《圣經》、興辦學校(香港英華書院為他創辦,原校1818年創于馬六甲、1843年遷至香港)以至辦報上,馬禮遜都大有成就。今天不說馬禮遜這個人,只說他傳世的《廣東省土話字匯》,此“字匯”近兩百年前在澳門初版,筆者手上的是影印本。
《字匯》對“廣東土話”搜羅極廣,有許多今已不用的“古粵語”,很具讀趣。不過,筆者偶爾瀏覽,便看出不少“值得商榷”處。如把Lobster(龍蝦)譯為鱘龍魚(粵音Tsum lung yu)、Locust(蝗蟲)譯為馬郎扛(粵音Ma long kong)、A tree譯為一條樹(粵音Yat tew shu);當然有不少譯得十分貼切,如Viceroy譯外王(粵音Goy wong,頗有把Wiliam the Conqueror譯為威烈王的況味)、Sole譯撻沙魚(粵音Tat sha u〔u前略去y字,顯是“手民”之誤〕)……但把Hong Kong譯為紅江(粵音Hung kung),顯見在此書出版前,香港尚非官譯地名!
十多歲的孫女第一次聽聞PK,不知何解,經“大人”委婉解釋、曲線誘導,恍然,轉瞬間她便說應為PG才正確!思之果然,與友儕談及,莫不認同此說。其實,源自Poor Guy的“撲(仆)街”之所以成為PK,是鬼佬講粵語有點“音樂感”的典型例子。
馬禮遜1828年出版的《廣東省土話字匯》,“出街”的英語發音為Chut Kai,“街”之“古音”為Kai,PK因此沒錯!現在的問題是,何以十九世紀的“街”棄Guy而用Kai?筆者揣測是與馬禮遜的“舌人”有鄉音或這位“舌人”故意要令鬼佬講“荒腔走板”的粵語,因此沒有矯正馬禮遜的發音有關。
在內地,如今亦有形容倒霉、“撲街”的PK,那是“南音北移”的結果,惟內地正統的用法是以之形容“對決”。2005年,湖南衛視舉辦一出場便聲蜚海內外的《超級女聲》節目后,PK開始成為口頭禪、流行語。此節目的淘汰賽是兩名歌手的“生死對決”,據陸谷孫的《英漢大詞典(修訂本)》,PK是Player Kill(ing)的縮寫詞(陸教授同時認為以PK作為罰十二碼點球Penalty Kick的縮寫“不恰當”)。無論如何,香港和內地的PK意思互異,孰“優”孰“劣”、孰“正”孰“誤”,姑且勿論,但香港應把PK改為PG,除與內地的PK劃清界線及“正音”之外,尚可避免“鬼佬講粵語”在老廣耳中聽起來如唱戲之滑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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