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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還222萬卻執行了500萬,湖南女法官被控收受30萬
11月18日上午,湖南婁底中院開庭審理一起由湖南高院裁定再審的民間借貸糾紛。此前一個月,婁底中院一名女法官因為對該案原判決超標的執行,被控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并接受審判。
據婁底新化縣檢察院指控,時任婁底中院助理審判員、執行局執行員的黎暢,在收受執行申請人30萬元后,超出判決書222萬元標的額一倍多,總計執行了500萬元。
“判決承擔222萬債務,他想500萬全拿”
上述民間借貸糾紛源于2014年。(2014)婁中民三初字第7號判決書顯示,2014年8月6日,婁底中院就謝買華與謝建勝、湖南鵬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宇公司)、第三人周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由被告謝建勝償還謝買華本金300萬元及利息140萬元;被告鵬宇公司對謝建勝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鵬宇公司須清償謝買華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等費用,共計222萬余元。
鵬宇公司的另一股東、第三人周燁,不服判決上訴。湖南高院2015年5月13日終審裁定駁回周燁上訴。判決生效后,謝買華于同年8月6日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新化縣檢察院指控稱,立案后,該案交由婁底中院執行局助理審判員黎暢辦理。謝買華明知法院判決鵬宇公司最多承擔222萬元的責任,但他“希望把鵬宇公司在株洲蘆淞國有資產投資發展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蘆淞公司)的500萬元履約保證金,全部都執行給他”。所以,他找到了黎暢。此前,謝買華了解到鵬宇公司在蘆淞公司有500萬履約保證金,為了讓自己400多萬元的債務清償,他早在2014年1月26日,就向婁底漣源市法院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漣源市法院受理并前往蘆淞公司凍結了這500萬元。由于漣源市法院沒有管轄權,謝買華才向婁底中院起訴。據新化縣檢察院起訴書,謝買華約黎暢在婁底市委黨校對門的茶樓見面,明確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承諾到時候給予黎暢好處。黎暢表示同意,并要求謝買華事先跟蘆淞公司打好招呼,以便蘆淞公司配合執行,不提出執行異議。謝買華表示,會協調好蘆淞公司的關系。
第二天,謝買華來到株洲,約時任蘆淞公司綜合部副部長的湯福林吃飯。蘆淞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早在一審判決后、中秋節期間,謝買華就找過湯福林,并給了湯10個2000元的紅包,共計20000元,讓湯福林去打點蘆淞公司的其它領導,以便日后執行。
此次再找湯福林,謝買華明確說,下周婁底中院執行局的法官就要來執行鵬宇公司那500萬元的保證金,希望湯幫忙協調,并愿意出40萬元酬謝。湯福林答應后,謝買華又打電話給黎暢,告知蘆淞公司已經協調好了,到時候過去執行就可以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運作超標的執行的過程,謝買華還聯合了謝建勝的另一債權人謝軍全程參與。謝買華對謝軍說,“蘆淞公司凍結的錢拿回來后,按謝建勝所寫借條扣除開支后按比例分配。”
“500萬全執行風險太大,需好處費40萬”
據新化縣檢察院起訴書,黎暢在未向被執行人謝建勝及鵬宇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未經執行局合議庭合議的情況下,草擬了(2015)婁中執字第262號執行裁定書,經執行局主管副局長劉景星及局長肖學軍批準后,作出了提取被執行人鵬宇公司在蘆淞公司的履約保證金500萬元的裁定,同時制作了(2015)婁中執字第26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蘆淞公司予以協助執行。
2015年8月19日,黎暢與執行法官李鋒及謝買華、謝軍一起到株洲蘆淞公司,將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湯福林。
湯福林提出鵬宇公司根據判決只需承擔謝建勝應當履行債務的一半,不能將500萬元全部提取。黎暢要求蘆淞公司按照裁定書的內容執行即可。當天下午,湯福林即填寫了《付款申請單》,找公司相關人員審批簽字。
之后的幾天,謝買華發現蘆淞公司沒有把500萬元保證金打到婁底中院的賬上,就打電話問湯福林。湯福林答復正在籌備資金。于是,謝買華和謝軍商量把承諾的錢先送過去,以便盡快拿到執行款。謝軍同意后,謝買華在其哥哥手里借了30萬元,至株洲田心立交橋下送給湯福林。
2015年8月27日,蘆淞公司將500萬元轉至婁底中院的執行專用賬號上。之后的一天,謝買華、謝軍約黎暢在婁底中院的門口見面,要求黎暢將上述500萬元盡快支付,并問黎暢要多少好處費。黎暢提出:“500萬元全部執行給謝買華風險太大,需要好處費40萬元。”最后雙方商定給黎暢30萬元好處,黎暢將500萬元全部支付給謝買華。
檢方指控,幾天之后的一個晚上,謝買華與謝軍在婁底中院門口送給黎暢10萬元現金。之后黎暢即填寫了執行兌現款付款通知,提出了可以支付450萬執行款給謝買華的意見,經肖學軍及其主管院領導朱偉雄審批后,于當月31日將450萬元支付給了謝買華。謝買華當天即從執行款中轉給謝軍50萬元。第二天又從執行款中拿出20萬元現金,與謝軍一起在黎暢租于婁底中院的家中送給黎暢,并要求余下的50萬元快點支付。隨后,黎暢按付款程序將50萬元支付給了謝買華,謝買華又從中轉給謝軍15萬元。幾天后,謝買華到株洲田心機車廠附近與湯福林見面,送給湯福林7萬元,以感謝其在執行過程中的幫忙,湯予以收下。
11月18日上午,湖南婁底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湖南高院裁定再審的民間借貸糾紛。事情敗露,女法官幫當事人交執行回轉款
但是,事情沒有就此過去。據起訴書,2015年10月份,申請輪候凍結鵬宇公司在蘆淞公司500萬元履約保證金的周燁,提出了執行異議。
婁底中院經審查發現多執行了鵬宇公司273萬元,于2015年10月28日,向謝買華下達執行裁定書,對多執行的273萬元予以執行回轉。婁底中院提取了謝買華在長沙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款80萬元,同時將謝建勝位于長沙天心區芙蓉南路一套房產予以查封。
起訴書顯示,到案發時止,僅執行回轉了86萬元,給被執行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86萬元。而黎暢收了30萬元賄賂款后,將10萬元存入銀行賬戶,其余20萬元大部分用于還債、賭博和生活開支。
據相關裁判文書顯示,案發之前,謝買華向湖南高院申請對他此前積極申請執行的(2014)婁中民三初字第7號判決書再審。湖南高院于2016年3月25日指令婁底中院再審,再審理由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起訴書指出,黎暢在事情敗露之際,替謝買華交過2萬元的執行回轉款,在謝買華被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后,又墊付了5000元的鑒定費。
2016年4月19日,謝買華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長沙被抓獲。隨后,謝買華主動交代了向黎暢、湯福林行賄的事實。4月21日,黎暢被通知到婁底中院紀檢組后被檢察機關抓獲。4月23日,謝軍主動到新化縣檢察院投案,如實交代。4月28日,湯福林在辦公室被抓。
2016年10月,新化縣檢察院對黎暢等4人提起公訴,指控黎暢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謝買華、謝軍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及行賄罪,湯福林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
法官受賄超標的執行,在婁底法律界引起了較大反響。婁底市一名資深法律界人士對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說,“這個執行法官的行為看不懂,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標的222萬元,她怎么弄出500萬元來的?”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悉,這起超標的執行引發的刑事案件,已由婁底市下轄的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理,目前還沒有宣判。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一個月后,婁底中院于11月18日對原借貸糾紛案進行再審。
“民事案件的再審并不會影響刑事案件的定性,因為涉案法官原來執行的民事判決本身是生效判決。”上述法律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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