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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跨省運輸焚燒化工廢料案開庭,案件退偵兩次才查出源頭
2016年11月10日,由延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跨省運輸焚燒化工廢料、嚴重污染環境案件在延津縣法院1號審判庭開庭,此案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為305510元。本次開庭審理的是先期起訴的馬某州、劉某明、孫某軒三名被告,其他涉案人員正按程序依法處理。檢察官常建黨、張龍航出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列席旁聽。
庭審現場2015年11月9日,在河南省延津縣國營林場焚燒化工廢料24噸之多的污染環境事件,因味道刺鼻被群眾舉報后,延津縣檢察院偵監科干警迅速到達現場,督促各方消除危害,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馬某州、劉某明、孫某軒于2015年11月19日被先后刑事拘留。
2016年2月18日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延津縣檢察院認為所焚燒的化工廢物沒有污染損害鑒定,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2016年5月30日因污染損害鑒定不明確,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
延津縣檢察院經研究認為,環境污染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檢察機關不能把案件一退了之,無論遇到任何困難,一定要把案件圓滿辦理。延津縣檢察院派員會同公安、環保首先圍繞廢料來源展開了艱苦的調查取證工作。
他們采取倒查的方法順藤摸瓜,一步步由焚燒--運輸--出廠三個環節,查到了根源--“山東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一個個由下線--中線--上線三類不同角色,查清了所有參與人員。從2016年2月18日至7月11日,延津縣檢察院檢察官會同公安、環保人員行程一萬五千多公里,輾轉豫、蘇、滬、魯四省市16個地方,查清了廢物來源,做出了污染損害鑒定,該案先期三名嫌疑人被順利移送起訴,另有豫魯兩省8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在山東德州、河南延津逐一到案。同時查處另有三車同樣的廢料已在新鄉大塊由李某全“處理”掉了,李某全迫于巨大壓力已向延津縣公安局自首。
本次開庭,控辯雙方圍繞污染損害鑒定的程序、資質、損害標準等進行了辯論,最后,三被告均進行了深切的懺悔,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對環境資源造成了巨大的損害,愿意以自己的一切力量彌補損失,同時表示要學好法律尤其是環保法律法規,自覺依法辦事,用自己的行動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本案未當庭審判。
(原題為《【案件直擊】輾轉四個省、行程一萬五,三名跨省運輸焚燒化工廢料犯罪嫌疑人今日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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