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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鼓勵教師參與社會服務
一記“重磅炸彈”引發萬千科研人員、高校教師的刷屏——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一時間,“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的消息迅速被傳播。
《意見》旨在“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對高校及高校教師意味著什么?這一政策導向的現實針對性是什么?人才創新活力得到極大激發后,將給我國高等教育帶來哪些影響?本報記者專訪了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馬陸亭、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李立國和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陳超,解讀政策要點,回應公眾關切。
《意見》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周平浪 澎湃資料拓寬了教師收入的合法性來源
記者:《意見》中最值得關注的亮點有哪些?對高校和高校教師意味著什么?
陳超:《意見》將知識、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價值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的亮點主要有:首次明確將產權和股權與教師的科研收入聯系起來,實則是將教師的科研成果當作知識資本,從而肯定了教師的收入可以包括基礎性工資、績效獎勵、由科研成果和知識資本帶來的資本性收入等多個方面,從而拓寬了教師收入的合法性來源,這對于激發教師的科研創新熱情,改善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穩定高校教師隊伍具有積極意義。
《意見》明確鼓勵教師可以開展兼職工作,并取得相應收入,對于解放教師的生產力和活力具有現實意義。《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激勵作用,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點的勞務費、間接經費管理方式,合理安排間接經費中績效支出,這對于勞務費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和使用方向是一個新的信號。過去,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規定大都禁止科研項目主持人、有工資收入的科研人員領取勞務費,勞務費只限于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科研助理、兼職人員和外聘人員?!兑庖姟吠黄屏诉^去的常規,取消了勞務費比例限制,擴大了勞務費的支出范圍,提升了勞務費的激勵作用。
李立國:對教師而言,兼職取酬是利好消息,可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知識,激發教師積極性,通過更多的勞動報酬,提升收入水平,實現知識的價值;對高校而言,亮點在于帶來更多的收入分配自主權,打破傳統的分配體制,真正實現按勞動價值分配。
鼓勵教師參與社會服務
記者: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的是現實中的哪些問題?
陳超: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當前高校教師收入水平整體偏低,工資收入來源單一,工資合法性渠道模糊;科研經費管理規定不合理;項目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勞務費設置不合理,沒有有效發揮激勵作用;科研成果產權意識薄弱,產權保護滯后等問題。
李立國:必須強調的是,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對教師校外兼職取酬的爭議較大,國家也未出臺相應政策。而社會需要大學教師的智力支持,產學研合作也需要大學教師的積極參與,因此,此項政策出臺不僅是鼓勵教師依托智力和知識參與社會服務,同時也是對教師參與校外社會兼職取酬問題的回應。
記者:意見提出分類施策,賦予高校更多收入分配自主權等原則要求,對于正在進行的高校管理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既是政策利好,是否也是一種挑戰?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破解哪些難題?
馬陸亭:分類施策賦予高校更多收入分配自主權,讓高校有了更多的政策空間和自主權利,也有了更大的改革靈活性去推動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特別是薪酬制度改革。但是,如何規范校外兼職取酬、如何平衡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與兼職的關系,需要各高校因地制宜,在管理匹配上下足功夫,通過不斷調整、完善形成更加規范和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規定。
警惕教學科研、校外兼職與科研轉化的失衡
記者:人才的創新活力得到極大激發,將給整個高等教育帶來哪些影響?
馬陸亭:通過種種舉措激發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更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轉化以及產學研合作,避免過去教師科研成果“睡大覺”等情況的發生。最重要的是,這也鼓勵他們走入社會,履行社會服務職能,解決社會問題,從而直接推動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
陳超:毫無疑問,這項政策短期內將會激發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但需要警惕的是,從長遠來看,如果教師把更多精力和時間投入科研轉化和外部兼職之中,不可能不對其教學科研等本職工作造成影響。要防止“科研第一、資本第一、產權第一、股權第一”等思想扭曲高等教育基本理念和核心使命。
(原題為《新政策將給高校帶來什么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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