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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開警示144名涉嫌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請立即回國
今年以來,全市各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聯系敦促本地籍涉嫌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盡快主動與戶籍所在地黨委政府、派出所取得聯系并盡快回國,通過政策感召和多方勸導,已有部分人員回國,部分已在國內的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黨委政府、派出所說明情況。但仍有部分人員不知悔改、執迷不悟,無視政府部門的政策宣傳和大力規勸,頑固不化,拒不回國或處于失聯狀態。
近日,全市各地迅速貫徹落實11月5日召開的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暨第二次領導小組會議精神,針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連續發布重要通告予以警示,勒令相關人員及時回國。
鹿城
鹿城區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我區政府部門多次督促鹿城籍緬北人員盡快回國,但仍有少數人員無視政府部門政策宣傳、拒不回國,根據上級要求,決定對葉崢暉等8名鹿城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第一批)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上述人員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上述人員暫停其名下銀行卡、手機卡業務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上述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上述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治審查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鹿城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8名鹿城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甌海
甌海區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現決定對5名甌海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于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滯留人員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滯留人員名下所有的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予以暫停,并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滯留人員及直系親屬一律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滯留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甌海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5名甌海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龍灣
龍灣區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決定對鮑麟等3名龍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第一批)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業務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對其滯留緬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親屬勸返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灣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3名龍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浙南產業集聚區
浙南產業集聚區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決定對高敏威等8名經開區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業務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對其滯留緬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親屬勸返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前,凡主動回國并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投案者,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依法免于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浙南產業集聚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1月25日
8名經開區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永嘉
永嘉縣關于公開警示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第一期)
2021年以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我縣多次敦促永嘉籍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通過政策感召和多方勸導,絕大多數滯留緬北人員都認識到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回到了國內。但仍有少數人員不知悔改、執迷不悟,無視政府部門的政策宣傳和大力規勸,頑固不化,拒不回國。
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滯留緬北人員違法犯罪事實,結合全縣勸返工作實際,現特對徐忠文等35名仍滯留緬北拒不回國人員(名單見附件)予以公開警示,勒令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0日前回國,主動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凍結出入境證件。對上述人員凍結護照、邊境通行證等證件,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暫停通信及銀行業務。對上述人員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予以暫停,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對其有資金往來的賬戶嚴格審核。
三、暫停政策補助。暫停現有對上述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發放的政策補助,并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從嚴政審。對上述人員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治審查嚴格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前,凡主動回國并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投案者,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依法免予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嘉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35名永嘉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平陽
平陽縣關于公開警示平陽籍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對王大壽等26名平陽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第一批)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非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凍結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將非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并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非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非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職人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對非法出境滯留東南亞其他國家、地區的平陽籍人員,參照上述懲戒措施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平陽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平陽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第一批)
蒼南
蒼南縣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跨境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決定對40名蒼南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第一批)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一律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一律暫停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業務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一律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對其滯留緬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親屬勸返不力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六、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開設賭場犯罪、偷越國邊境犯罪的,一律從嚴打擊懲處。
蒼南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40名蒼南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泰順
泰順縣關于公開警示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跨境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決定對林行峰等19名泰順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第一批)進行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注銷護照、邊境通行證并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二、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業務并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三、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范圍。
四、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對其滯留緬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親屬勸返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泰順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泰順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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