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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草局回應“野豬致害”問題:將逐步從根本上解決
當前,我國部分區域野豬數量過大,其頻繁出沒于村莊及農民生產生活區域,造成農作物等損毀,其與當地居民生產生活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密切關系到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甚至關系到當地居民農業再生產和生活保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日,國家林草局一連公布了四份關于應對野豬危害的人大代表建議復文。
野豬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具有“春拱種、夏毀苗、秋啃果”等致害特點。國家林草局指出,近年來,隨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系列工程實施,野生動物棲息地生境質量持續改善,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群不斷增長、覓食等活動范圍擴大,導致致害事件日漸頻繁,已成為致害范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今年,國家林草局對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并對全國31個省(區、市)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情況全面摸底調查。另外,兩次下發專門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內的14省份開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研究擬定技術措施,指導各地開展種群調控、主動預防、補償等工作。國家林草局還根據形勢,再次專門下發進一步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發《防控野豬危害技術要點》,要求各地調查評估野豬危害,有組織開展獵捕調控活動,加強隔離防控措施研究,探索開展野生動物致害綜合保險業務,鼓勵相關地方政府利用保險市場,防范和分散因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風險。
國家林草局稱,代表提出的實施有計劃獵捕、開展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建議,與該局當前所開展的野生動物致害問題防控目標一致。下一步,我局將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議,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督促依法完善制度,多渠道綜合施策,有效防范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減少群眾損失,逐步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關系到群眾利益和野生動物保護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努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國家林草局在相關復文中還提到,中央財政非常重視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問題。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財政部與我局修訂完善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納入支持范圍,并測算安排資金予以支持。鑒于野豬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政府應承擔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主體責任。
在中央資金轉移支付力度方面,國家林草局表示,將結合代表所提建議,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協調地方政府立足現有財政政策和資金渠道,統籌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積極開展防控野豬危害等工作。同時,考慮到絕大部分野生動物致害嚴重區域為偏遠、落后地區,地方財力十分有限的問題,我局將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時,積極推動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范圍擴大到野豬等“三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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