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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200元就能買到“死亡證明”,視法律為何物?
據11月23日《濟南時報》報道,記者發現,在網絡平臺花費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證明”。有商家“貼心”表示,如需要打官司增加籌碼,還可以代開“病危通知書”,相比“死亡證明”更有效力。
只要花上一兩百元,就能在網上輕松買到“死亡證明”“病危通知書”“醫學出生證明”等重要文書,這不禁讓人不寒而栗。而花錢購買此類文書的目的,多是為了騙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法律責任等,性質十分惡劣。比如,去年底,江蘇揚州一法院便收到了一案件當事人的“死亡證明”,后經查,該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從網上購買了偽造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文件。
買賣偽造的“死亡證明”等文書,從法律上來說,輕則可能受到治安處罰,重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死亡證明、病危通知書、醫學出生證明等,是辦理相關業務的法定證明文件,均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出具,且須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為的,將視情節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罰款。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視情節可處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售賣的角度來說,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網店通過銷售偽造的“死亡證明”獲利,電商平臺不該視而不見,否則同樣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買賣“死亡證明”這門生意,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加大查處力度,督促網絡平臺等負起主體責任,及時屏蔽相關買賣信息,封殺相關用戶、網店。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順藤摸瓜,依法查處相關賣家和買家,提高買賣“死亡證明”的違法成本,讓相關人員不敢為、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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