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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非法放貸入刑案宣判,兩男子以非法經營罪獲刑2年
兩男子向200余名客戶累計出借資金500萬余元,每筆借款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額年息。
庭審照片 本文圖片均為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供圖
11月24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提起公訴,靜安區人民法院于今日開庭審理本案,一審分別判決高某、何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退賠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正式將非法放貸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入刑。檢察機關介紹,本案系該意見實施以來上海首例非法放貸入刑案。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3月起,高某、何某在上海租賃辦公室后共同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并以向親戚朋友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
經營過程中,高某注冊了不同微信號,同時設立了多個微信群用于“業務宣傳”。在微信群內,高某還會定期發送微信紅包并發布廣告用于招攬客戶。
庭審照片
客戶上門后會被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出示不動產證明等材料,而后高某、何某會和客戶進一步商定貸款金額和還款利率及周期。為了逃避法律懲處,高某會要求借款人簽署月利率僅為2%的借條作為保底存根,但以談攏的口頭約定的還款方式和利率進行實際還款。
在簽署紙質材料并達成口頭協議后,高某通過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現金放出高利貸,并在約定時間通過電話、微信聯系收款,或者直接上門催收。
庭審照片
經查,2021年3月到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對外高利放貸,采用“廣撒網”的方式,向不特定的200余名客戶累計出借資金500萬余元,這些人員既非兩人親友,也不是其他特定對象。高某、何某未設立小貸公司等具有放貸資質的機構,其出借資金系個人行為,兩人不具有經營放貸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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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場查獲的借條中約定年利率為24%,但根據高某及借款客戶的筆錄,實際收取的利息遠高于約定利率。根據高某記錄的統計表和借款客戶證言,已還款的客戶實際向嫌疑人交納300%至1300%的年利息,實際年息遠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
根據前述意見相關規定,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經靜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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