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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弒警嫌犯舊案:被扣工資刺傷保安隊長、聚眾斗毆致人重傷
10月30日,江西九江市永修縣看守所民警黃桂富遇害案告破,嫌犯熊運世落網。
同時,熊運世所犯的兩起尚未完整披露的舊案受到關注。10月31日,澎湃新聞從永修縣法院獲取一份(2009)永刑一初字第64號判決書,其中,完整記錄了熊運世所犯的兩起舊案。
犯罪嫌疑人熊運世于30日晚6時,在南昌經開區蛟橋村被抓獲歸案。中國江西網 圖判決書顯示,2008年12月11日,熊運世因工資被扣,刺傷保安隊長沈春弟;2009年1月15日,參與聚眾斗毆致人重傷。
對其參與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永修縣法院判決稱,熊運世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熊運世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村級財務糾紛中幫打架
判決書顯示,2009年1月15日下午,熊斌、熊煥文在永修縣三角鄉建華村村干部會上(兩人均為該村村干部),因為村級財務之事發生爭吵、打斗,后被其他村干部拉開。會后,熊斌覺得自己吃了虧,便叫其堂兄弟熊運世及熊運強、熊運興幫其打熊煥文,途中熊運強隨手摸來一把菜刀,熊運興也找來一根竹竿幫助熊斌,幾人在周新華家商店發現了熊煥文。
在商店里,熊運世隨手摸了一個酒瓶將熊煥文頭部打破,并與熊斌一起毆打熊煥文,后被村民拖開。熊煥文的哥哥熊煥街及堂弟熊煥茂等聞訊帶刀趕來幫熊煥文,被村民攔下。之后,三角鄉派出所民警和鄉村干部趕到現場并召集雙方親屬進行調解。
熊煥文被熊運世打破頭后,其姐夫郭才武先開汽車送其到三角鄉衛生院治療,然后便回村打電話叫來熊煥茂、熊煥街商量決定打復架。當天下午,郭才武與熊煥茂一起開車到永修縣新城拿了兇器。此時,三角鄉派出所民警和鄉村干部正在村書記周開進家中對熊斌親屬及熊煥文親屬進行調節,雙方親屬代表經調解后達成協議,由熊斌方賠償給熊煥文2000元錢,熊煥文的親屬收了并打了收條,雙方參加調解的人表示此事了結。
當日下午5點,熊煥文的叔叔熊運福與熊煥茂、熊煥街、郭才武一起到三角鄉衛生院看望熊煥文。熊煥文輸完液后,仍覺得頭部疼痛,于是郭才武開車與熊運福、熊煥茂、熊煥街一起送熊煥文去永修縣新城人民醫院做頭部CT檢查。當車行駛至永修縣新城附近,熊煥文得知熊斌、熊運世、熊運強三人騎摩托上街了,提出“我們把他們打一頓”,同行的熊煥文、熊煥茂、熊煥街、郭才武聽后均表示同意。
縣城再次群毆
判決書顯示,熊煥文看到被告熊運世正騎著摩托車載著熊運強,熊斌超過郭才武汽車。熊煥文叫到:“追上去,把車子逼停”。郭才武便加速追趕熊運世的摩托車。
熊煥文在副駕駛內將郭才武事先準備好的兩把殺豬刀拿出來,轉身遞一把給熊運福,自己留一把。當車行至縣城汽車站紅綠燈附近,郭才武將熊運世駕駛的摩托車逼倒在路邊。
爾后,熊煥文等人迅速下車朝熊運世、熊斌、熊運強沖去,斗毆由此開始。
熊煥文下車后,先沖到被告人熊運世背后,此時,熊運世尚未來得及從摩托車下來,熊煥文便持刀將熊運世右臀部刺了一下,熊運世被刺后,轉身與熊煥文面對面,雙手抓住熊煥文的右手奪刀,熊煥文便用左手抓住熊運世的雙手,兩人高舉著雙手糾纏在一起。
熊運福見狀,便從熊煥文的左側繞到熊運世的右后方,持刀朝熊運世的后背刺去。此時熊運世已經看到熊運福用刀向自己刺來,便閃身,同時雙手仍抓住熊煥文的雙手沒放,熊運福來不及收刀,刺進了熊煥文的身體左側。熊煥文被刀刺到后,熊運世奪過熊煥文手中的刀,朝熊運福的右腹部刺了一下,將熊運福刺倒在地。
此時,乘坐另一輛出租車準備去縣醫院看望熊煥文的熊煥付、熊煥平也到達此處。見此情形,熊煥付也趕忙下車幫熊煥文等人打架。熊運世將熊運福刺傷后朝熊煥茂沖去,用刀朝熊煥茂后背刺了一下。郭才武見狀,便在汽車后備廂內拿出一根鋼管,將熊運世手中刀打落在地,熊運世轉身逃跑,郭才武手持鋼管在后追趕,后熊運世往三角鄉方向逃離了現場。郭才武返回現場后將留下的兩把刀撿起并帶離現場扔掉。
因累犯被從重處罰
判決書顯示,2009年1月16日,熊運世到永修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法醫鑒定:熊煥文系被他人用銳器損傷左側胸部,導致多處臟器組織損傷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熊運福被他人用銳器所致損傷程度為重傷甲級;熊煥茂被他人用銳器所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丙級;被告人熊運世被他人用銳器所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乙級。
2009年1月17日,熊運世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永修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羈押于永修縣看守所。
案發后,熊運世及熊斌等人已賠償熊煥文家屬及熊運福各項損失75000元;審理過程中,熊運世、熊斌、熊運強、熊運興四人又賠償給熊煥文家屬及熊運福共60000元。
法院還查明, 2008年12月11日下午6點,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某小鎮物業處保安隊長沈春弟和熊運世等七八名保安在福州市火車站鴨棚子餐廳吃飯。吃完飯后,幾人離開餐廳,因發現自己的包落在餐廳內,沈春弟便返回餐廳拿包,熊運世因頭天工資被扣之事跟沈春弟理論。
因理論引發爭執,在餐廳二樓的收銀臺旁,兩人發生爭執并用拳頭及空啤酒瓶互相砸對方。后熊運世從身上拿出一把匕首模樣的刀朝沈春弟身上連捅幾下并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沈春弟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判決書提到,(2003)永刑初字第47號刑事判決書證實熊運世因搶劫罪,于2003年9月19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判決,案發后,熊運世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另熊運世能積極對熊運福及被害人熊煥文家屬進行賠償,亦可酌情從輕處罰;在傷害沈春弟過程中,被害人沈春弟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可酌情對熊運世從輕處罰;被告人熊運世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熊運世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份判決書首頁顯示,案件曾因熊運世受傷終止審理過。
判決書中寫到:永修縣人民檢察院以永檢訴(2009)8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熊運世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于200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永修縣法院院受理后,因被告人熊運世羈押期間自傷造成腰椎骨骨折,無法接受審判,故于2009年11月12日裁定對本案終止審理,2010年1月25日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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