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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父親要求幫對方落戶,上海姑娘與大21歲男子假結婚
為了落戶上海,年齡相差21歲的男女結婚。如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卻不同意,雙方對簿公堂。
11月23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二審最終駁回男方上訴,維持了一審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結婚只是為幫他落戶”
小梅是個90后上海姑娘,從小父母離異,長大后一人生活。2017年,小梅的父親找到她,說要她幫一個忙。
“父親說他有個朋友想落戶上海,讓我幫他個忙,就辦一個結婚手續,不是真的結婚。”小梅說。
小梅就這樣走進婚姻。對方是一個比自己大21歲的男人,叫阿彬。同年5月,小梅與阿彬去民政局領證,辦了結婚手續。
據阿彬說,他與小梅是經人介紹認識,并且小梅的父親也欠了他錢,小梅答應配合他結婚并幫對方取得上海戶口。
轉眼,小梅和阿彬已經“結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沒有在一起生活。其間,阿彬因犯詐騙罪入獄。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辦理離婚手續,但阿彬卻不同意。
想離婚?沒這么容易
2021年2月,小梅起訴至法院,認為她與阿彬只是名義夫妻,要求與阿彬離婚。
但阿彬提出,他曾向親屬借90萬用于購買房子及裝修。阿彬認為雖然雙方沒有夫妻感情,但在債務未處理清楚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
小梅辯稱,她只是聽父親的話,要幫阿彬落戶上海才與他登記結婚。他們兩人從來沒有在一起生活過,這只是形式婚姻。至于阿彬說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且雙方亦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小梅與阿彬離婚。
一審判決后,阿彬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維持原判,四年婚姻終告結
二審中,阿彬提出除了一審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債務的問題外,雙方還曾簽署過一份協議書,約定在阿彬沒有取得上海戶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小梅辯稱,之所以跟阿彬結婚,完全是聽了父親的話,為了幫助阿彬解決落戶的問題。至于所謂的不得離婚的約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梅和阿彬之間應否準予離婚,如應準予離婚,雙方是否有共同債務在本案中應一并處理。
本案中,雙方結婚后未共同生活過,且未生育子女,雙方亦認可沒有夫妻感情,故一審法院據此準予雙方離婚,合法有據,上海一中院予以認同。
阿彬上訴稱,雙方有過協議,小梅不得主張離婚。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認雙方有過類似協議;另一方面,即便有類似約定,該約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無相應法律效力。
阿彬還稱,曾向親戚借款90萬元,該錢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關證據證明存在相應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離婚訴訟可予處理之事項,一審法院在庭審中也予以了明確的告知。
綜上所述,阿彬的上訴所稱,均難予采納。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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