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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怎樣聚餐才不會被紀委通報和談話?
山西屯留縣紀委9月30日發布一則對屯留部分教師聚餐飲酒問題的通報,指出教師在工作時間就餐飲酒造成不良影響,隨即引發輿論關注并受到諸多質疑。據悉,當時共有24名教師參與聚餐,AA制付款共花費1390元,人均50多元。10月16日,山西省長治市紀委對屯留縣紀委有關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了審核,認為在處理依據、處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妥當的問題。研究決定,撤銷對屯留一中南校區部分教師聚餐飲酒問題的處理決定,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雖然此次屯留紀委通報鬧了個“大烏龍”,但是“飯局紅線”不可輕易觸碰。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是一個黨員干部,到底什么飯局不能去?什么聚會不能搞呢?
飯局事小,出“局”事大,這份“聚餐寶典”請您收好!
明令禁止!這些飯局不能去!
“公款吃喝”請遠離
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買單者“誤人誤己”,參加聚會的黨員干部也會“被牽連”,使本可輕松愉快的私人聚會變了味。
“大吃大喝”要不得
八項規定主要針對黨員干部,其中有要求厲行節約的條款,其目的就是為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之風,在社會上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高檔美酒入了口、山珍海味下了肚,奢侈宴請進了局,那離出“局”也就不遠啦。
不去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注意: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指未經登記注冊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
私人會所高消費會所、“單位內部接待場所”聚不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同時還有一個敏感的場所是“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比如裝修不錯的食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強調,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不準參加公務宴請
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超范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于公款宴請。
不準上下級之間搞互相吃請
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它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互相吃請。
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后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宴請。
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采購的飯店,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
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借機互相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應當拒絕。對于其他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也應自覺回避。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執行特定公務期間,除了正常公務接待,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更不得借機大吃大喝。
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防止大操大辦,大吃大喝。對于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盲目捧場,應自覺回避。
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也不應參加。
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飯局
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于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回避。(來源:工人日報、公務員內參等)
(原題為《黨員干部怎樣聚餐才不會被紀委通報和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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