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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新聞丨發源于無錫的“河長制”為何能被深改組在全國推廣?
一項發端于江蘇的創新之舉將向全國推廣。
10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據新華社報道,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并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的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梳理有關報道發現,管理、保護河流生態環境的“河長制”由江蘇無錫市在9年前首創,后在江蘇太湖流域推廣,目前全國已有8個省市在全境推行。
黨政主要負責人任“河長”,負責轄內河流污染治理
“河長制”的誕生,與“太湖藍藻事件”有關。
2007年5月,無錫段太湖藍藻大面積爆發,南靠太湖的無錫水源水質惡化,生活用水和飲用水嚴重缺乏,引發市民搶購純凈水。
據新華社報道,當年6月11日,國務院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談會在無錫召開。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出批示:太湖水污染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認真調查分析水污染原因,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加大綜合治理力度,研究提出具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太湖水危機”令無錫人反思,針對水污染嚴重、河道長時間沒有清淤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指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有機物、肥料、農藥等污染物引起的水體污染)等現象的整治行動全面展開。
2007年8月,無錫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無錫市河(湖、庫、蕩、氿)斷面水質控制目標及考核辦法(試行)》,將河流斷面水質檢測結果“納入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各市(縣)、區不按期報告或拒報、謊報水質檢測結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這份文件的出臺,被認為是無錫推行“河長制”的起源。
簡單說,“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污染治理。“河長”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督促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完成河流生態保護任務,協調解決河流保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這項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讓無錫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擔任了64條河流的“河長”,真正把各項治污措施落實到位。
無錫“河長制”曾被拍成電影
2008年6月,江蘇省政府決定在太湖流域推廣無錫的“河長制”,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的通知》: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雙河長”分工合作,協調解決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
隨著“河長制”的進一步推廣,一些地方還根據實際,將河長擴大到由人大、政協領導擔任,部分地方設立市、縣、鎮、村的四級河長管理體系,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長”實現了對區域河流的“無縫覆蓋”。
“河長制”帶來的變化立竿見影。太湖15條入湖河流之一的太滆南運河曾長期受住家船污染問題的困擾,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和時任宜興市委書記王中蘇任“雙河長”后,多次實地督查沿河污染源、排污口,取締住家船,河流水質官感、沿河生態得到較大恢復。
“河長制”最大程度上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執行力,彌補“九龍治水”的不足,形成全社會治水的良好氛圍。
從組織架構看,縱向從省領導、市委書記、市長,到區委書記、區長、鎮委書記、鎮長、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各級“河長”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治水“生態鏈”;橫向從政府各級部門開始,發改、經貿、財政、規劃、建設、國土、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誰都不能在水環境治理上缺位。
從社會影響力看,產業結構調整隨著“河長制”推進也不斷加速,沿河、沿湖企業不得不放棄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關停超標排污企業,尋求清潔生產方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同時,民間治水力量也被帶動,參與積極性得到提高。
2010年,無錫“河長制”的故事被搬上大銀幕。這部名為《河長》的電影被稱為“中國首部水危機環保主題電影”,由環保部、無錫市委宣傳部和昆山市委宣傳部聯合攝制,著名演員呂良偉、周顯欣、牛犇主演,“河長制”這一制度創新由此為更多人所知。
八省市已在全境推行“河長制”
隨著“河長制”在江蘇的推行,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長制”逐漸從太湖流域走向各地。
來自水利部的數據顯示,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在部分區域實行“河長制”。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2015年啟動“河長制”的江西是目前“河長”規格最高的省份:省委書記任省級“總河長”,省長任省級“副總河長”,7位省領導分別擔任“五河一湖一江”的“河長”,并設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
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河長”可不是掛名。據了解,江西將“河長制”責任落實、河湖管理與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考核、審計廳負責離任審計。
在江蘇的近鄰浙江,“河長制”亦得到空前重視。
2008年,湖州市長興縣試行“河長制”,隨后,嘉興、溫州、金華、紹興等地陸續推行。
2014年,省委、省政府全面鋪開“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洪水、抓節水)工作,為再創浙江發展新優勢打響全民治水攻堅戰,“河長制”被稱為“五水共治”的制度創新和關鍵之舉。
目前,浙江已形成強大的河長陣容:6名省級河長、199名市級河長、2688名縣級河長、16417名鄉鎮級河長、村級河長42120名,五級聯動的“河長制”體系已具雛形。今年6月,省治水辦出臺《基層河長巡查工作細則》,首次為全省基層河長的巡河工作制定詳細規范,明確“對巡查履職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為,在約談警示的基礎上,還應進行督辦抄告,視情啟動問責程序。”
據新華社報道,10月1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強調,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全面推行河長制,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強對河長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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