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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市法院簽發28份律師調查令,律師可查“老賴”財產
9月2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魏風簽發一份律師調查令,委托湖北某律師事務所黃姓律師,調查武漢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可能藏匿的財產,該公司拖欠黃某代理的當事人某投資基金6億余元債務,長達4年未償還。
至此,武漢市法院簽發完首批28份律師調查令,開啟湖北省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調查“老賴”財產的先河。
今年8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破解“執行難”,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精神,制定《關于執行實施案件委托律師財產調查制度的意見(試行)》。《意見》規定,申請執行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被執行人線索時,可申請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由其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相關證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律師調查令是法院創新執行手段的一項舉措,將法院調查與律師調查有機結合,有利于多渠道、多途徑調查“老賴”財產;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執行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助于遏制“老賴”規避執行、逃避債務。
律師持調查令可到任意有登記市民財產的部門行使調查權,收集存款、證券、房產、車輛等財產線索。使用調查令調查收集的證據形式,僅限于銀行賬戶、檔案材料、權利憑證、電子書證等書證,不包括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形式。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與執行案件無關的,不得使用調查令收集。
使用律師調查令收集到的財產線索證據,律師必須于調查結束后7天內提交給執行法院,法院核實后立即執行。調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別指出,律師持調查令調查,視同法院執行人員調查。接到律師調查令,接受調查的單位應在收集證據范圍內積極配合,對故意隱匿甚至銷毀“老賴”財產證據的,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罰款,并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原標題為《武漢簽發首批律師調查令 律師可為當事人查“老賴”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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