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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開庭前起波瀾:湖北宜化稱對方反悔和解,綠發會否認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湖北宜化”)、湖北宜化肥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環境公益訴訟,將在本月27日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尚未開始,波瀾已起。9月19日和20日,湖北宜化和綠發會先后發表聲明隔空喊話。湖北宜化稱,曾與綠發會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卻遭綠發會反悔。綠發會則對此說法予以否認。
湖北宜化稱綠發會對和解協議“反悔”
9月19日,湖北宜化發表聲明稱,今年5月底曾與綠發會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其后綠發會在公告期間反悔,湖北宜化將積極應對此次環境公益訴訟。
湖北宜化還在聲明中稱,涉及上述訴訟的宜化保險粉污染問題,宜昌市環保局曾于2015年9月29日下達行政處罰及停產整治決定書,作出“罰款、停產整治、直接責任人行政拘留”的處罰和處理,公司已按要求落實到位,并已于2016年8月結案,目前各項檢查均情況良好。
湖北宜化表示,近期網上關于宜化環境污染問題的輿論與事實不符,部分媒體和環保組織所發文章有以偏概全、夸大其詞之處,并稱將保留追究相關媒體、環保組織及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綠發會稱從未與湖北宜化“庭外和解”
對此,9月20日,綠發會發表聲明回應宜化稱,中國綠發會作為原告從未與宜化進行“庭外和解”,只達成過和解協議草稿,該協議草稿被宜化化工股份錯誤理解為“庭外和解協議”,且該協議草稿沒有生效,所以不存在宜化聲明中所謂“綠發會對協議反悔”。
今年6月1日,湖北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曾在《湖北日報》上,公告該和解協議內容,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當日曾追蹤報道。根據該和解協議的內容,兩被告將支付500萬元人民幣,設立生態保護專項資金,與綠發會共同管理、使用。
綠發會還在聲明中表示,綠發會終止調解進程的原因是,協議草稿達成并公告后公眾反應強烈,紛紛向綠會反映被告污染的問題沒有解決,綠發會經調查也發現了一些新的污染線索,且該和解協議草稿存在瑕疵。
此后,綠發會提出了對協議草稿進行修改的具體意見,但湖北宜化等兩被告拒絕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依法解決宜化保險粉生產線的環境問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綠發會依法終止了調解進程。
綠發會的聲明還稱,同時,綠發會對發現宜化股份與本案直接相關的新的污染問題如“新渣場”等也正在積極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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