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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規范紅頭文件:別止于看得懂,還要經得起合法性審視
政府出臺的政策文件,往往讓老百姓覺得“太高冷”,不接地氣,也弄不清和自己有哪些具體聯系。對于這樣的情況,河南省出臺了《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要求省級行政機關出臺的“紅頭文件”,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讓群眾聽得懂、信得過、用得上。
政府部門出臺的紅頭文件讓人看不懂,這種現象并不少見。一方面,一些紅頭文件在表述上,確實存在歧義或顯得艱澀,讓人不知其意;另一方面,一些紅頭文件的規定過于寬泛,不夠精確,給后續執行留下了過多的彈性空間,也讓人有“看不懂”之惑。從這個意義上看,河南要求省級行政機關出臺的紅頭文件,必須配以“白話文”解讀,確實屬于對癥下藥。
其實即便沒有這一規定,在省級行政機關下發“紅頭文件”之后,各地方和部門通常也都會出臺相應的執行細則。但這種執行細則,往往是以方便執行為中心,要讓普通民眾“聽得懂、信得過、用得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一些地方執行細則,恰恰就是利用了“紅頭文件”中的模糊和讓人“看不懂”之處,以維護部門或地方利益而進行打擦邊球式的“各自解讀”。就此而言,讓民眾能夠直接看得懂紅頭文件,也是減少執行損耗,方便民眾監督的重要途徑。
不過,紅頭文件若完全依賴于發布“解讀版本”,是否會增加不必要的信息發布成本,或因為解讀口徑不一而更加讓人看不懂?這兩點也不得不防。這就要求,紅頭文件的“原件”,就應該要有普通民眾的視角,最大限度地確保其表述的精確性,掃除“文字游戲”。而除此之外,從源頭上減少和規范紅頭文件,恐怕才是釜底抽薪之舉。
河南的這一規定明確,凡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省政府規章必須進行解讀。而在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相關意見指出,要切實加強對紅頭文件的監督管理,逐步減少行政規范性文件。凡是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事項,原則上都要由法律法規作出規定。然而,媒體透露河南省級行政機關每年出臺的“紅頭文件”就多達千余個,這還只是省一級的紅頭文件數量,再加上各地方和部門的,其數量之多可以想象。那么,如此多的紅頭文件,是否與“逐步減少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某種悖逆,值得深思。
還要看到,“紅頭文件”的發布程序比立法要“簡約”得多,其本身的合理性也缺乏足夠的保障。而加強對紅頭文件的“白話”解讀,只是有助于解決其與民眾對接的問題,而并未觸及對紅頭文件本身合規性的審查。事實上,近年來屢有政府紅頭文件違法的案例被報道,典型如2013年12月,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7部門署名的第45號文件:《關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意見的通知》,要求全省75家煙花爆竹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關閉,而2015年4月,合肥中院判決“確認安徽省政府做出45號通知行為違法”。不難看出,若紅頭文件自身的合法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再“通俗易懂”的解讀,都可能無益于增進民眾的權益。
正視民眾“看不懂”紅頭文件的焦慮,這無疑是一種進步。但社會對于紅頭文件的規范要求,不能僅止于讓人“看得懂”這一個方面。讓政府出臺的所有文件都經得起合法性審視,并逐步告別紅頭文件的治理依賴,才是普通民眾最希望看到的情形。
(本文原標題為《規范紅頭文件,別止于讓人“看得懂”丨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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