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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一男生疑廁所偷窺女生被留校察看,有學生稱不滿結果
正觀新聞消息,近日,有網友發文稱南京大學一男生在廁所偷窺。
在文章中,網友表示有同學爆料稱自己10月11日在南京大學鼓樓校區逸夫圖書館上廁所時被一男生偷窺,上報保衛處,保衛處告知在調監控,讓其等通知。晚上該名同學報警,警察帶其調監控,調查之后讓其等通知。
該名同學表示,10月25日,自己等來的只有“因客觀原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處理”的通知,偷窺男生依舊沒有得到任何處理,保衛處讓其息事寧人,不要告訴他人,等結果,而自己的精神狀態受到很大影響。
據九派新聞報道,南京大學鼓樓校區保衛處一工作人員曾回應稱11日下午,其接到了此案,當時是女生和她男友一起報警,警方陪同來保衛室調取監控,而在11月5日,領導告訴她,那個男生于10月底被抓獲,目前領導正在開會商討處理方案,對于網傳的“男方交了400元獲釋”以及該名男子是否是本校學生,其表示并不清楚。
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11月6日凌晨,有多名網友發文稱就此事南京大學舉行了座談會,給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處理辦法,對此,多名同學表示不滿。
11月6日下午,正觀新聞記者致電南京大學就此事進行求證,截至發稿前電話無人接聽,正觀新聞記者查詢南京大學官方微博以及官網,并未查詢到就此事件的公開通報。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濤告訴正觀新聞記者,該男子衛生間偷窺這種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的第六款,“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針對該行為的處罰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楊濤表示,若網友發文內容屬實,留校察看一年是其學校內部校規校紀的處分規定,這個具有靈活性,處以留校察看也是給學生的悔過期限,并無不當。
(原題為《南京大學一男子疑衛生間偷窺女生僅被留校察看一年 多名學生稱不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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