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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致命的配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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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弱勢群體在落后農村地區的“低人權”化生存。被害的兩名女性都患有精神疾病。其中一人被母親親手賣給嫌疑人,“希望在有生之年給女兒找個下家”。在此之前,王桂英因暴力傾向被母親在窯洞里鎖了一年多。另外一人被拐賣之后,其父也收了3000元“彩禮錢”。當地存在一個“次品婚姻”市場,身體殘疾或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如同被買賣的“物品”。
農村精神病患者一直是社會保障的薄弱環節。由于醫療條件、經濟條件和法治意識等多方面的限制,他們長期得不到正常的治療和服務。他們是家庭的負擔,而難以得到社會和政府的救助。
農村重癥和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要么由于欠缺管理發生傷人事故,要么一直被關著鎖著難見天日。被殺害賣尸可謂不幸中的最大不幸,應該引起外界對這個群體命運的整體關注。
配陰婚習俗在一個地方存續上百年,要移風易俗,必須改變很多。首先是法律無力的現狀。買賣尸體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法律沒有被執行。其次,是改變頑固的陋俗,不配陰婚“就不許被埋進祖墳”,“就會被村里人戳脊梁骨”,這種落后地區的污泥濁水,是應用公權之力來改變的。
法律弱勢,則陋習強勢。這是許多相似悲劇帶來的共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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