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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打疫苗患腎病綜合征,父親起訴十年拿到12份判決書
央廣網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14年前,西安周至縣市民祿護倉帶著自己的兒子在當地縣防疫站接種疫苗,接種之后,孩子卻被診斷患上腎病綜合征。經過十多年的訴訟之路,以及權威醫療鑒定機構的鑒定,孩子患病最終被認定為和接種的疫苗有因果關系。家長認為,孩子當時接種的疫苗可能是“假冒產品”,因此向陜西省食藥監局進行投訴,要求藥監部門對“假疫苗”進行認定和處罰。
由于藥監部門一直未能對當年的疫苗做出認定,祿護倉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審宣判祿護倉勝訴,要求陜西省食藥監局按照相關法律,反饋家長投訴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
2002年,西安市民祿護倉帶著不到12歲的兒子到當地縣衛生防疫站接種出血熱疫苗。打完第三針之后孩子就出現了身體不適,最終被多家醫院診斷為患上腎病綜合征。為了討說法,祿護倉將當時的疫苗接種單位、醫藥企業起訴至法院。
十年多時間,他總共拿到了十二份法院的判決書,目的就是為了確認孩子患病和接種疫苗之間的關系。2008年,西安一司法鑒定中心認定,疫苗注射量過大和祿護倉的兒子患上腎病綜合征存在因果關系。之后,法院做出認定。
祿護倉表示說:“2002年孩子打了疫苗,之后就造成了腎病綜合征,腎臟損害。然后我就在2004年就通過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就是通過民事訴訟,把(孩子患病和打疫苗)之前的因果關系確定了,后來證明確實是疫苗造成的傷害。 ”
雖然最終祿護倉獲得了幾十萬的賠償,但是他告訴記者這些賠償和十多年整個家庭遭受的打擊和付出的精力沒法比。但事件還沒有最終結束,2012年祿護倉在其中一場庭審中了解到,當年縣衛生防疫站給兒子接種的“流行性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I型+II型)”,居然與一種“腎綜合征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共用一個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9990020”。祿護倉意識到,當年兒子打的疫苗可能有問題。
祿護倉說,一個批準文號同時生產了兩種疫苗,一種真的,一種“假的”。 他認為孩子當年注射的就是“假的”那個,叫做流行性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I型+II型)疫苗。它(國藥準字S19990020疫苗)審批包括臨床試驗、包括申報注冊的,都是腎綜合征雙價滅活疫苗。從2000年的臨床試驗,到專家審評等,都是腎綜合征出血熱雙價滅活疫苗,而不是流行性出血熱疫苗。
因此,祿先生認為當年兒子打的疫苗是“假冒偽劣產品”。2012年9月,祿護倉提起刑事自訴,將疫苗的生產廠家浙江天元生物藥業有限公司起訴至周至縣法院。同年,案件轉至周至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此外,祿護倉多次向陜西省食藥監局進行投訴,要求藥監部門對該批疫苗“造假”進行認定并查處“假冒藥品”。但是,由于相關部門未對該疫苗是否涉假做出確認,因此周至縣公安局未立案。
祿護倉說:“本身我在法院是啟動刑事自訴,我是起訴企業造假。法院不是沒有偵查權么,法院把案件轉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是藥監部門如果不認定這個“假藥”,公安局也沒辦法。公安局也不可能起訴藥監部門。公民可以起訴藥監部門,要求給一個明確答案。”
由于一直沒能對當年的疫苗做出認定,祿護倉認為食藥監部門沒有履行疫苗生產流通環節監管的法定職責。去年9月份,祿護倉起訴陜西省食藥監局,要求其履行對疫苗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對疫苗生產企業的“造假”行為進行查處。
今年8月份,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責令陜西省食藥監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法律,反饋祿護倉投訴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對于祿護倉要求省食藥監局公開道歉和相關賠償的請求,法院予以了駁回。
對于法院判決結果,陜西省食藥監局如何回應?一個國家疫苗批號下面有兩種疫苗是否合法合規?能否認定為“假藥”?記者今天致電陜西省食藥監局,并且發出采訪要求。該局新聞宣傳部門田姓工作人員回復稱,需要請示后予以答復。
(本文原題為《兒子打疫苗腎衰竭 父親14年后告省食藥監局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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