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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職員在百度貼吧辱罵同事,丟了工作還輸了官司
和同事有矛盾,就在百度貼吧發帖宣泄不滿——這種處理方式讓上海一家科技公司的職員莊某丟了工作。因不服勞動仲裁,他起訴到法院,結果一審、二審接連敗訴。
發帖罵人被開除,90后起訴公司索賠
90后男子莊某是為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2015年底,他認為工資少發了,于是去人力資源部反映情況。結果溝通時出現一些突發狀況,莊某被保安“請”出了辦公室。他心里非常不爽,于2015年12月14日在百度貼吧的“昌碩科技吧”發了一份主題帖。
帖子的標題中使用辱罵性言論,帖子里,莊某寫到:“9號人資窗口,胖乎乎的女的……有誰認識她,出100元請人打她一頓”。莊某還在帖子里附了一張服務窗的遠景照片。
這些內容,公司里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司認為,這種行為既對公司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也違反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因此決定解除和他的的勞動關系。
被解除勞動關系后,莊某很不服氣,他認為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可是仲裁并未支持他的請求,莊某于2016年3月1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48元。
辱罵同事有悖公序良俗,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昌碩公司辯稱,莊某因薪資問題到咨詢部門咨詢,但與同事發生爭議,之后就在百度貼吧上發表有侮辱性質的言論。公司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不應支付原告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了上述相關事實,又另查明,昌碩公司的《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違紀免職,并保留追繳違約賠償的權利,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究辦:以口頭、書面、電子郵件、網絡等形式散布謠言或不實言論,中傷公司或他人,或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及制造偽證者;或對公司同仁、主管、家屬有侮辱、謾罵、攻擊、誹謗,威脅、恐嚇、中傷等言語侮辱、肢體侵犯等行為者。” 莊某在入職時接受過規章制度的培訓,已知曉其中的內容。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員工之間相互尊重系基本的職場禮儀、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要求,莊某以在貼吧發帖的形式辱罵、威脅同事,有悖公序良俗,亦有違基本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公司依據相關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3月31日,浦東法院據此一審駁回了莊某的訴請。日前,二審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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